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000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21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和江华律师事务所、沧江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完善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督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贯彻<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2.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一是规范推进全区“三项制度”全覆盖。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加大督促考核力度,不断提升全区“三项制度”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规范抓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4.提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能力。一是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打造过硬矫正队伍。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坚持专门机关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建设“智慧矫正”,完善升级社区矫正数据库,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二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健全衔接机制,加强衔接经费管理,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对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加大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调解服务的力度。
5.深入推进全民普法依法治理。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全面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完成情况, 科学谋划制定“八五”普法规划。依托“法律六进”+N、“12.4” 宪法宣传周等载体、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巩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阵地,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二是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说理责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村(社区)普法阵地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
6.建设完备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全面建成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12348法网”平台为统领,打造“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二是全面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大局职能作用,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三是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围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定位,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偏远地区,适需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四是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设立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公证服务端口,满足群众需求。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做好公证质量监测预警。五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老年人等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和经费监管,推动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7.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一是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健全完善标准化规范化司法所重建工作。二是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汇聚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大数据,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的科技应用格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服务数据集中汇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2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93235.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93235.0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1年部门财政总收入与2020年12150366.83元对比减少557131.78元,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预列转移支付项目经费不列入本次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93235.05元,其中:本年收入11593235.0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93235.05元(本级财力11593235.0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2150366.83元对比减少557131.78元,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预列转移支付项目经费不列入本次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93235.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93235.05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3235.05元,与上年10090366.83元对比增加502868.22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险基数增加。项目支出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预列转移支付项目经费不列入本次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8685260.7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经费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965.7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遗属人员死亡抚恤金;卫生健康支出961534.2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纳;住房保障支出820474.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0593235.05元
(1)工资福利支出9719597.17元,其中:基本工资2090742.6元、津贴补贴2845766.40元、奖金900642元、绩效工资954577.20元、职业年金缴费23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93965.79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58938.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2593.4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896.63元,住房公积金820474.3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64637.8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保障支出。其中:办公费87000元、水费6000元、电费16000元、邮电费30000元、差旅费5000元、维修(护)费122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元、劳务费247492.16元、委托业务费10000元、工会经费136745.7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200元。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9000元,主要用于遗属死亡抚恤。
2.项目支出1000000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案业务工作保障支出。其中:差旅费50000元、专用材料费100000元、劳务费6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
(2)资本性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列入与中央配套事项,所有无数据。
部门列入与中央配套项目为:金额0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所以无数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所以无数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7000元,较上年减少77000元,下降24.52%,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较上年减少77000元,下降88.5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7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一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提升全区政法部门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具体目标:1.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试点工作所需的设备配置和业务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外观建设和文化建设。2.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标识牌制作。推广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能力。3.针对我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监管安全压力大、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于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3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试点工作所需的设备配置和业务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外观建设和文化建设。2.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标识牌制作。推广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能力。3.针对我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监管安全压力大、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于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
(八)项目实施成效
1.逐步加大临翔区司法局联合信访局共同设立1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站和10个乡(镇、街道 )的信访办设立的10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办公设备配备和办案投入。2.逐步完善10个司法所的修缮改造。3.在3个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建设和门头标识牌、公示牌及上墙制度流程的安装,以及10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标识牌制作。4.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于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率和正确率达到100%,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采集结构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社区服刑人员电子信息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电子台账,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率达到80%以上。按照省厅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在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
第二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公证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深化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提升公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证信用体系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7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6200元,与上年369600元对比减少6600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本年本单位实有人数57人,与2020年56人增加1人,根据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相应调增。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