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民族宗教局)
索引号
czj22/2022-00517
发布机构
临翔区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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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翔办字〔2019〕25号)精神,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规定、意见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9.指导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一是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临沧市第五次党代会、区委五届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认真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激发干部职工“学党史、听党话、感党恩”的热情,营造“学党、悟思”良好氛围。年内开展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进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专题宣讲3场次,组织开展读书会活动2次,积极推送学习感言到省市区媒体,发表学习感想文章6篇(次)。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自觉学习,强化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增强其政治敏锐性。

2.深入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临翔区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围绕实现“十个一”标准,充分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临翔特点。制定《临翔区迎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省市级初评及互观互检工作方案》,明确各创建点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2021年3月份,临翔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区委主要领导分别于2021年3月、5月带队到省民族宗教委和国家民委专题汇报临翔区创建工作;2021年12月16日,临翔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二是主动对接项目,积极争取“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落地。结合实际,科学论证编制示范村建设项目,积极向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申报群众基础好,可行性强的项目,今年已争取实施1个示范乡镇、1个示范社区、4 个示范村建设项目,争取项目补助资金1140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数657万元的173.52%。三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创建活动。在全区55个机关、企业、社区、乡镇、景区、学校、军(警)营、医院、服务窗口、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12月27日,临翔区、博尚镇、忙畔街道玉龙社区等6个单位被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云南省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四是抓实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实施民族文化惠民实事工程,加强我区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力度,对濒临流失的加以传承和保护,对有价值的进行开发和利用。充实完善民族文化项目储备,2021年实施青华幼儿园民族文化进校园项目1个,争取补助资金10万元。积极申报临翔区民族志编纂出版、忙畔街道忙令卧维傣族文化传承、凤翔街道中山村竹编文化提升3个项目为2022年文化惠民项目。五是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2021年2月,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荣与共实践中心在盘龙区小坝社区落成,忙令社区受邀参加启动仪式,本着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加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联盟,担负起维护好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同舟共济、和谐发展的整治责任。2021年3月,忙令社区与呈贡区洛龙社区签订了“民族团结进步联盟”社区联建协议,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联盟”社区联建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党建引领促宗教治理。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纳入我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带头研究宗教工作、带头和宗教人士交朋友、带头到宗教活动场所宣讲政策法规。二是指导完成区道教协会六届理事换届工作,选齐配强新一届班子成员。三是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已申报创建市级“和谐寺观教堂”2所,争取年底命名。四是继续深入推进“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博尚镇率先完成辖区内“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完善宗教挂钩联系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临翔区区级领导和区委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村(社区)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情况,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委、政府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确保全区宗教和谐稳定。五是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今年2月份,结合区委组织部开展的村(社区)缩面提标工作,配齐配强全区104个村(社区)宗教网格员,确保宗教工作在村(社区)一级有人抓有人管。10月28日,举办临翔区2021 年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干部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全面提升宗教工作干部宗教事务管理能力。五是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临翔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安排部署,指导宗教领域严格落实宗教场所“双暂停一延迟”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宗教领域不发生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六是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对新开办的且符合条件的商户及时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区伊协定期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杜绝清真不清的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七是加强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坚持每季度和重要节日前开展宗教场所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巩固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势头,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COP15”的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4.其他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一是整合力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派1名科级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继续按照“四不摘”要求,帮助挂钩村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零错退、零返贫”。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与民族宗教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全区宗教政策专题培训班上开展《抓好农村意识形态主阵地》专题宣讲1场次。运用网站、微信等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凝聚正能量,传播党的声音,把各族群众和宗教人士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跟党走。三是抓好文物保护工作。按要求配合市委巡察组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巡察工作,完成16所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四是抓好责任网格包保工作。结合社区共建共驻,安排专人抓好章嘎社区4个责任网格疫情防控、卫生城市创建、自建房摸底排查等各项工作。五是积极开展万名干部规划家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的通知》,两名同志充分利用返乡探亲的时机,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画图”,为建设家乡出力。六是常态化开展“周五洁净日”活动,结合卫生城市创建,持续做好新寨河和祥临路责任路段环境卫生巡查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含区委统战部)。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3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73万元,占总收入的75.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11万元,占总收入的24.01%。与上年对比,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2.05万元,增长13.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4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创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24.57万元,增长30.51%,主要原因是市民族宗教委拨入忙畔街道玉龙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93万元,占总支出的47.2%;项目支出269.49万元,占总支出的5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总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60.19万元,同比增长45.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23万元,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及调入一名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72万元,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9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1.24万元;二是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增加9.29万元;三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0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32.97万元,同比增长97.4%,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拨付示范区创建项目经费和忙畔街道玉龙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23万元,同比增长12.74%,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及调入一名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72万元,医疗保险缴费增加1.9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1.24万元;二是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增加9.29万元;三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人均日常支出17.21万元。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5.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97万元,同比增长97.4%,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拨付示范区创建项目经费和示范社区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支出123.47万元;

2.用于民族宗教专项工作支出34.46万元;

3.拨付玉龙社区项目经费80万元;

4.拨付公共华幼儿园文化项目经费10万元;

5.用于民族团结保障支出3.04万元;

6.用于宗教团体负责及职教人员补助8.54万元;

7.发放市级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奖金3.3万元;

8.用于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慰问0.68万元;

9.用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3万元;

10.用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4.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87%。比上年同期增加123.09万元,同比增长44.8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示范区创建项目经费增加;二是拨付2020年民族文化项目经费和2020年宗教场所修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1%。比上年同期增加114.64万元,同比增长5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168.09万元,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费、差旅费等商品服务支出139.29万元,用于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和生活补助5.54万元,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民族文化项目等资本性支出22.1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比上年同期增加9.29万元,同比增长109.8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8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0.27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比上年同期增加1.92万元,同比增长11.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4.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2万元,单位干部职工大病保险支出0.39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比上年同期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25%。主要用于民族文化项目经费支出10万元,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支出2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比上年同期增加1.24万元,同比增长9.59%。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14.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预算的177.5%。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1万元,完成预算的544.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省级检查验收及实际互观互检,接待支出增加,公务车使用增加,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08万元,增长255%。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2万元,增长6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6万元,增长74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省级检查验收及市级互观互检,接待支出增加,公务车使用增加,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占32.92%;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占67.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省民族宗教委来临检查、调研及市内其他县来临考察、互观互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万元,同比增长36.91%,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办公费用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万元,水费0.07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劳务费0.9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40.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万元,固定资产34.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9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86万元,下降64.56%,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4.84万元,下降95.79%,固定资产增加2.49万元,增加百分比7.67%,资产减少的原因是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55

4.6

34.97

0

0

0

34.97

0

0

0.98








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采购电脑2台,扫描仪1台,打印机1台,会议桌椅1套,办公椅子6个,印刷品一批。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目绩效自评金额269.49万元,共9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73.45万元,支出269.49万元,支出率98.55%。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民族团结保障等项目建设,开展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分析研判等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确保区佛教协会、区基督教“两会”、区伊斯兰教协会、区道教协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我区宗教教职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让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的关心关爱。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为顺利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预算绩效办公室工作人员收集了相关材料,依据收集的有关材料,对自评项目进行初步打分,逐项审核指标,自我总结,得出结论,完成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科学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股室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各种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部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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