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民族宗教局)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室地址: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白塔路101号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83—2166387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翔办字〔2019〕25号)精神,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正科级,与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内设:民族工作股、宗教工作股、监督检查股和行政审批股4个股室。

二、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规定、意见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子勇局长

简历

李子勇,男,傣族,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任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族宗教局局长。

分工

主持区民族宗教局全面工作。联系区伊斯兰教协会。

阮露明丹副局长

简历

阮露明丹,女,傣族,198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民族、示范区创建、民族文化体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新闻宣传、工青妇、关心下一代、人居环境等工作。分管民族工作股

张石梅副局长

简历

张石梅,女,拉祜族,198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分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宗教、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息、宣传、爱国卫生、安全生产、机关工会、青年、妇女儿童工作。分管宗教工作股、监督检查股。联系区基督教“两会”。

民族工作股。负责民族工作及民族事务管理,负责民族问题调研,负责民族统计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拟定民族政策和工作办法措施;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涉及民族内容的文字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民族地区项目立项申报、指导民族地区发展各项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培训和使用好少数民族干部;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具体工作;做好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推动、督促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宗教工作股。负责宗教工作及宗教事务管理,起草或拟定宗教事务的地方性规定和意见并督促实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调研宗教问题,了解掌握全区宗教情况,提出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负责涉及宗教内容的材料、书刊、音像审核;协调下达宗教场所修缮经费,管理宗教工作经费和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四大宗教”及民间信仰的相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区级宗教团体、各寺观管理组织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排查宗教矛盾纠纷,协调宗教关系和谐;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宗教人士,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负责对具有宗教色彩内容的民间习俗的管理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防渗透工作,打击处理邪教;做好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推动、督促指导,处理好日常宗教事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股。承担机关民族宗教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职权,承办依法治区和依法行政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责任制考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股。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调处民族领域的问题矛盾纠纷,协调好民族关系;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城市民族宗教工作;研究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生活、学习培训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