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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辖区内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区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贯彻落实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辖区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职能转变。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翔办字〔2019〕13号)文件,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临沧市临翔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坚果产业发展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森林草原防火股。
2.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置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临编办发〔2019〕19号)文件,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
临翔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临翔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专技5名,工勤1名)、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营林站(临沧市临翔区退耕还林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 22名(专技20名,工勤2名)、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林木种苗站(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9名(专技8名,工勤1名)、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调查规划队核定事业编制12名(管理2名,专技9名,工勤1名)、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专技编制3名、临沧市大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临翔区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7名(管理1名,专技4名,工勤2名)、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五老山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8名(专技6名,工勤2名)、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马鹿坑国有林场核定事业编制7名(专技5名,工勤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区林草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扩大新造林、管好现有林、改造低效林、发展林产业”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快推进“森林临翔”建设。确保全区实现林草总产值36.8亿元以上,森林覆盖率达76.25%、农民人均林草收入达5500元。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1.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全力修复生态环境
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创新国土绿化机制,持续把沿江、沿河、沿路和生态脆弱地区特别是澜沧江流域临翔段作为重点区域,切实抓好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完成新造林3万亩,义务植树85万株以上。
2.巩固提升创森成果,加快建设美丽临翔
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支撑作用,通过增花、增色、增果、增绿,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成果。突出抓好临沧主城区森林城市建设,大力开展特色森林公园或生态文化园建设,按照2020年2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机场高速公路两侧榕树种植、临沧主城区三角梅主题公园、红椿主题公园、南汀河沿岸坚果谷4项重点项目,构建“城区处处是景点、乡村处处是景区”的生态旅游格局。
3.推动林业产业升级,加快推进兴林富民
以绿色引领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龙头带动,延伸产业链条,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2万亩,加大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企业走质量型、效益型、低碳型和品牌化、集约化发展之路,巩固提升以核桃、澳洲坚果为主的优势产业。
4.巩固林业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认真落实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的要求,坚持“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的原则,保持376名生态护林员选聘数量不减,94.15万亩公益林、93.05万亩天然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足额兑现,切实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5.立足机制创新,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扎实做好林业“放管服”改革,创新木材采伐管理,持续开展群众薪柴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畅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林业建设渠道,完成小道河“林下有机三七”100亩苗圃基地和200亩规范化种植示范园建设。
6.强化资源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天然林停伐保护政策,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三防”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林业案件综合查处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均达90%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77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338,774.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38,774.8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1,369,708.22元对比增加3,969,066.58元,增长18.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停伐补助、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动植物保护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38,774.80元,其中:本年收入25,338,774.8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38,774.80元(本级财力25,338,774.8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1,369,708.22元对比增加3,969,066.58元,增长18.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停伐补助、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动植物保护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338,774.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338,774.80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4,643.60元,与上年18,109,482.22元对比减少2,834,838.62元,降低15.65%,主要原因是2021年生态护林员工资无预算;项目支出10,064,131.20元,与上年3,260,226.00元对比增加6,803,905.20元,增长208.69%,主要原因是2021年停伐补助、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动植物保护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6,185.38元,其中: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1,454.72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493.76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缴纳;
(3)2080801死亡抚恤79,236.90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2.210卫生健康支出1,413,523.13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2,435.3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纳;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15,323.8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47,677.92元,主要用于公务医疗补助缴纳;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086.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纳。
3.211节能环保支出4,576,001.20元,其中:
(1)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77,700.00元,主要用于荒山造林补植补造支出;
(2)2110507停伐补助1,271,400.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
(3)2110605退耕还林工程建设1,600,901.2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4)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1,326,00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支出。
4.213农林水支出16,631,974.05元,其中:
(1)2130201行政运行2,108,507.13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运行支出;
(2)2130204事业机构7,915,334.4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运行支出;
(3)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 700,000.00元,主要用于桉树替换种植支出;
(4)2130211动植物保护1,419,73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助支出;
(5)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98,4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6)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690,002.48元,主要用于东片区人居环境提升绿化、临翔区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5.221住房保障支出1,111,091.04元,其中:
(1)2210201住房公积金1,111,091.0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3,396,522.38元(其中:基本支出13,396,522.38元,项目支出0元)。
(1)30101基本工资3,502,3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02,38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02津贴补贴2,362,28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362,284.0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03奖金410,06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0,066.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07绩效工资3,003,22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3,228.0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09职业年金缴费45,493.76元(其中:基本支出45,493.76元,项目支出0元)。
(6)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81,454.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454.72元,项目支出0元)。
(7)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27,759.2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759.21元,项目支出0元)。
(8)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7,677.92元(其中:基本支出347,677.92元,项目支出0元)。
(9)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087.73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87.73元,项目支出0元)。
(10)30113住房公积金1,111,091.04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091.04元,项目支出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125,511.52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884.32元,项目支出6326627.20元)。
(1)30201办公费270,7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00.00元,项目支出160,000.00元)。
(2)30202印刷费1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0,000.00元)。
(3)30205水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206电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5)30207邮电费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6)30209物业管理费4,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200.00元)。
(7)30211差旅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8)30217公务接待费38,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9)30218专用材料费1,984,601.2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984,601.20元)。
(10)30226劳务费5,136,828.48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002.48元,项目支出4,016,826.00元)。
(11)30227委托业务费6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0元,项目支出6,000.00元)。
(12)30228工会经费185,181.84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81.84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39其他交通费用139,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1,740.90元(其中:基本支出79236.9元,项目支出3,422,504.00元)。
(1)30305生活补助79,236.90元(其中:基本支出79,236.90元,项目支出0元)。
(2)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3,422,5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422,504.00元)。
4.310资本性支出3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15,000.00元)。
(1)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2)31002办公设备购置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所以无数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所以无数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所以无数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1,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8,800.00元,较上年90,000.00元减少1,200.00元,下降1.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800.00元,较上年40,000.00元减少1,200.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479人次。
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三三制区级配套森林防火经费
1.项目名称:三三制区级配套森林防火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发〔2012〕20号)、《临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临森指办发〔2012〕20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用于全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支出。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2021年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三三制区级配套森林防火经费1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根据《2021—2025年临沧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完成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完成309.3万亩森林管护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守护好全区的森林资源,实现“大美临沧”建设目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二)执收执法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执收执法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223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12号)、《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税收入纳入综合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8〕32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用于林业和草原局林草工作相关费用开支,保障林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林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资金安排情况:执收执法工作经费2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开展林草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加强非税收入保障工作,保障林业草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保护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东片区人居环境提升绿化工程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东片区人居环境提升绿化工程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东环线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9〕62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通过完成东环线至立景阁沿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立景阁至中山村沿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立景阁线入口处、东环线全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周边美化绿化进程,提高临翔区东片区整体生态结构功能,提升环境品位、优化生态环境、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
5.项目实施内容:一是东环线至立景阁沿线路域美化绿化。以金竹、球花石楠、天竺桂、冬桃、香樟等树种进行种植,计划种植71000株;并混播草籽17600㎡;二是立景阁至中山村沿线路域美化绿化。以金竹为主要树种沿路两旁种植,计划种植41300株;三是立景阁线入口处、东环线全线路域美化绿化。以金竹、冬桃、花石榴、三角梅、樱花、澳洲坚果、玉兰等树种进行种植,计划种植3850株,种植万寿菊6000盆、混播草籽3400㎡。
6.资金安排情况:东片区人居环境提升绿化工程专项资金2,0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一是东环线至立景阁沿线路域美化绿化。以金竹、球花石楠、天竺桂、冬桃、香樟等树种进行种植,计划种植71000株;并混播草籽17600㎡;二是立景阁至中山村沿线路域美化绿化。以金竹为主要树种沿路两旁种植,计划种植41300株;三是立景阁线入口处、东环线全线路域美化绿化。以金竹、冬桃、花石榴、三角梅、樱花、澳洲坚果、玉兰等树种进行种植,计划种植3850株,种植万寿菊6000盆、混播草籽3400㎡。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全面提升临翔区东片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优化生态结构,加快城市周边美化绿化进程,促进生态环境发展。把绿色惠民要求贯穿人居环境建设全过程,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提升临翔区东片区人民的幸福指数。
(四)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银保监分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森林火灾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林发〔2020〕1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完成244.70万亩林地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244.70万亩林地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6.资金安排情况:森林火灾保险专项资金248,4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244.70万亩林地森林火灾保险投保。
8.项目实施成效:完成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预防森林火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林区平安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临翔区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临翔区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临林发〔2020〕163号)、《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字〔2020〕130 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字〔2020〕130号)要求,组成工作组对辖区内被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收容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予以适当补偿。
5.项目实施内容:对辖区内被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收容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予以适当补偿。
6.资金安排情况:临翔区在养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助资金1,419,73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按照上级制定的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持有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退出处置,填写《临翔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核查补偿登记表》并签署《临翔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依法对养殖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予以适当补偿,同时对退出养殖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收容处理。
8.项目实施成效:对辖区内被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收容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合法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予以适当补偿。积极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努力引导养殖户走上繁育家畜、禽类的转产之路。
(六)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8〕91号);《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返还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结余结转资金的请示》(临翔林请〔2020〕23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管好93.05万亩天然商品林,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增强群众保护森林的意识,提高保护森林的积极性,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日趋好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5.项目实施内容:管好93.05万亩天然商品林,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
6.资金安排情况: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271,4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管好93.05万亩天然商品林,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实施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使全区天然林停伐林权所有者受益,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经济收益,有效助推脱贫;增强群众保护森林的意识,提高保护森林的积极性,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日趋好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七)荒山造林补植补造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荒山造林补植补造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返还2018年度荒山造林补植补造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的请示》(临翔林请〔2020〕42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购置2018年度荒山造林补植补造项目种苗。
5.项目实施内容:购置2018年度荒山造林补植补造项目种苗。
6.资金安排情况:荒山造林补植补造专项资金377,7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购置2018年度荒山造林补植补造项目种苗。
8.项目实施成效:购置2018年度荒山造林补植补造项目种苗,优化生态结构。
(八)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
1.项目名称: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
2.立项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2025年临沧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审核拨付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区级预算经费的请示》(临翔林请〔2020〕71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根据《2021-2025年临沧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Ⅰ级火险县专业队伍建设标准,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
5.项目实施内容: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提升全区应急处置水平,维护林区平安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资金安排情况:森林防火专业队经费4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和草原火灾,守护好全区的森林和草原资源。
8.项目实施成效:完成区级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临翔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守护好临翔区的绿水青山,实现“大美临沧”建设目标。
(九)临翔区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临翔区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四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关于给予安排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三通一平建设资金的请示》(临翔林请〔2018〕260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建设三角梅主题公园,提高临翔区生态旅游的发展。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临翔区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项目,500米自来水管道建设、300米供电线路建设、400米砂石道路建设、土方开挖回填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资金安排情况:临翔区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临翔区三角梅主题公园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建设项目,主要完成种植地块“三通一平”工作,项目实施内容为500米自来水管道建设、300米供电线路建设、400米砂石道路建设、土方开挖回填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8.项目实施成效:进一步加快临翔区生态旅游的发展,拓展花卉产业与生态休闲娱乐的有机结合,推动临翔区旅游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十)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修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修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20〕79号)、《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审核安排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修缮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临翔林请〔2020〕252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以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带动林下三七产业发展,修缮改造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推动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的发展。
5.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五老山国有林场小道河护林点2幢房屋翻新改造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修缮改造工程专项资金3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园项目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修缮改造工程,计划完成五老山国有林场小道河护林点房屋翻新改造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以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带动林下三七产业发展,修缮改造小道河护林点院士工作站,推动临翔区林下有机三七种植的发展。
(十一)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临翔区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临翔政复〔2019〕91号)、《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8〕24号)、《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及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通知》(临财农发〔2018〕57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对临翔区辖区内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治理。
5.项目实施内容: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对临翔区辖区内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陡坡耕地进行生态治理。2014年度0.35万亩第三批现金补助1,400,000.00元陡坡地生态治理、2018年0.3万亩第一批现金补助及种苗费2,400,000.00元陡坡地生态治理。
6.资金安排情况: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326,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2014年度0.35万亩第三批现金补助1,400,000.00元陡坡地生态治理、2018年0.3万亩第一批现金补助及种苗费2,400,000.00元陡坡地生态治理。
8.项目实施成效: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是云南省政府为加速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培植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森林云南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十二)退耕还林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退耕还林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临财建发〔2016〕99号)、《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审核返还2016年退耕还林项目种苗结余结转资金的请示》(临翔林请〔2020〕3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临翔区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4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4万亩。2016年9月下达计划任务、于2016年11月开始实施,2017年8月完成雨季造林、2018年1月底完成冬季造林。并完成区级检查验收。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临翔区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4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4万亩。
6.资金安排情况: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600,901.2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完成临翔区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4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4万亩。
8.项目实施成效:完成临翔区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模4万亩,其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4万亩。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生态环境,退耕农户收入明显增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升。
(十三)桉树替换种植专项资金
1.项目名称:桉树替换种植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8〕153号)、《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给予返还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桉树替换种植结余结转资金的请示》(临翔林请〔2020〕33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
4.项目基本概况:通过替换重点路域桉树,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营造出森林茂密、景色优美的新型绿色观光交通网,是路域生态建设的主要方向。
5.项目实施内容:完成勐托片区120亩桉树替换工作、忙角至户远村临清公路沿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机场高速及机场二级路沿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桉树替换种植专项资金7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计划完成勐托片区120亩桉树替换工作、忙角至户远村临清公路沿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机场高速及机场二级路沿线路域美化绿化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替换重点路域桉树,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营造出森林茂密、景色优美的新型绿色观光交通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98,884.32元,与上年538,239.20元对比增加1,260,645.12元,增长234.22%,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39,200.00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护林员生活补助1,120,002.48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故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0,700.00元、水费5,000.00元、电费20,000.00元、邮电费60,000.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0元、公务接待费38,8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185,181.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劳务费1,120,002.48元、其他交通费用139,2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0200833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