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翔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25 11:47 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49次 字体:【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5〕39号),2025年9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翔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核心是明确不宜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实现“负面清单之外事项应进必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随着政策迭代、职能调整、法律法规更新以及政务服务场景优化,原有负面清单已无法适配当前工作需求。结合云南省统一部署,临翔区对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开展修订更新,进一步厘清事项办理边界,兼顾集中办理效率与涉密、特殊事项的管理要求,保障政务服务有序运转。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要求:“制定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

(三)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5号文件和云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实施了临翔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参照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结合临翔区实际,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临翔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三、梳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所有事项调整、类型划分、实施机构变更,均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执行,不擅自更改事项属性。

(二)上下统一原则。全面承接省级清单修订内容,省级新增、删减、调整的事项,区级同步落地执行,保证清单口径一致。

(三)动态优化原则。结合临翔区政务服务运行实际、部门职能划转等,对已具备进驻条件的事项移出负面清单。

四、主要内容

(一)清单修订情况。在省级修订的《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基础上,将“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核发”“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4项已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事项,按规定删去。修订后,临翔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有74项事项。

(二)严格落实事项进驻。区级各有关部门将以本次公布的负面清单为依据,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区级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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