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投资促进局)
临翔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临翔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临翔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临翔区投资促进局主要通过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lx.gov.cn)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网站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临翔区投资促进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临翔区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临翔区投资促进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临翔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联系电话、传真:0883-2166339

邮政编码:67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临翔区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等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我局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由我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①申请人进入“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②点击临翔区投资促进局→③选择公民或企业申请,在线填写《临翔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主要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由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我局在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的标准收取相应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我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