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区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检查和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协调开展中央、省、市、区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建立完善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实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
(六)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实施全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编辑出版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资料,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分析和咨询建议,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县域经济统计监测考核数据库。
(十二)组织全区统计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周正葵(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治乱、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等工作。
罗玉李(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抓行政事务、安全生产、健康县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负责GDP核算、园区统计、重大统计事项和县域经济监测等重要经济指标数据终审终核等工作。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杨改银(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工业、服务业以及各类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地方调查统计数据和社情民意调查的管理和数据审核等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劳动力调查和工、青、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工业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普查中心、地方统计调查队。
李元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农村社会经济、投资领域数据管理审核、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治乱、精神文明建设、河(湖)长制和林长制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健康县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牵头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内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基层减负、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社会信用、爱国卫生、保密、网络和信息安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统战、信访、档案、老干部、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统计制度法规股。
局领导根据所负责工作,对分管股室的业务工作、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安全生产等承担领导责任;与分管的股室共同研究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困难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局主要领导和党组会报告。
为促进工作相互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建立班子成员“AB”角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周正葵←→罗玉李
杨改银←→李元波
临沧市临翔区统计局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下设事业单位(股所级)2个:普查中心、地方统计调查队。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其它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考核、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统计制度法规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的设计管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负责民间统计调查和涉外调查审批事项;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拟订、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非公经济增加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小康监测和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区小康监测、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监测评价体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工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企业、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开展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逐一跟踪监测制度;按月向区委、区政府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数据;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服务业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服务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建立并完善文化产业、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服务业、新兴产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普查中心。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全国性的大型普查工作,组织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类大型普查、调查的技术性工作;积极协助相关专业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普查、调查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地方统计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指导和开展各类调查业务培训;做好全区城市住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等常规调查工作,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调查队安排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