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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各类专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责任。受临翔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意见,组织对区级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和全区工业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的营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以及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临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临翔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8个机构(股级)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
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4.污染控制股。
5.自然生态保护股。
6.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7.环境监测站。
8.环境监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发展理念,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污染减排、环评服务监管、环境安全保障、生态保护建设、环境宣教、队伍能力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围绕上述工作思路,2019年,我们将计划重点从以下方面着力抓好工作。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控“三高一低”项目及产能过剩项目审批。
2.继续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污染源普查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及对其进行培训,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4.继续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全力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工作。
5.进一步加强各领导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环境执法能力。
6.继续抓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7.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8.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管理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0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05.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5.8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5.89万元(本级财力505.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05.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0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8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
1.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9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75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万元。
2.用于卫生健康支出32.77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84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5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5万元,
2101199其他事业单位医疗0.93万元。
3.用于节能环保支出367.98万元
2110101行政运行357.98万元,20110102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万元
4.用于住房保障支出37.65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37.65万元。
支出总计505.8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
1.3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66.49万元
30101基本工资95.53万元,30102津贴补贴227.39万元,30103奖金5.66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7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35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6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37.65万元。
2.3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9.4万元。
30201办公费12.8万元,30202印刷费1万元,30211差旅费3万元,30226劳务费10.83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3万元,30228工会经费6.2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支出总计505.89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无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8〕55号)文件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所以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到时将按实际需要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批复后再进行采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
2019年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经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用于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466.49万元,较上年增支47.9万元,同比增1.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9年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28.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4%,较上年减少65.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较上年增4.65万元,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一样。
主要变动原因:政策性工资调资增加。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9.8万元,劳务费10.83万元,工会经费6.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8%,增加原因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做好全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对照方案的要求,统筹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监测站监测力量,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继续加强污染监测质量管理。做好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工作。强化节能环保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实现节能环保效果。依法对全区内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污染减排及稽查工作。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给予快速处理,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给予快速处理,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截至目前,我局共接群众信访、来访、来电的投诉64起,污染投诉受理处理率达100%,办结63起,办结率100%。依法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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