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临沧市临翔区负责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3YN202405180008号投诉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诉反映问题
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炭窑村委会沙坝河自然村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在跌水坎和过丙地附近建设2个河道采砂点,下游河水浑浊、鱼类死亡;在国有林的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苓、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
二、整改责任单位
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圈内乡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5年5月底
四、整改措施:1.关于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问题。一是完成毁山、林面积鉴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耕地进行复耕。
2.关于在国有林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问题。一是完成养殖场土地性质认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二是拆除违建物,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关于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芬、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问题。一是完成毁山、毁林面积和资伐林木数量鉴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二是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毁坏耕地进行复耕。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
林业行政处罚6人,处罚面积28.52亩,罚金126716.94元;公安立案侦查1人(此人为林业行政处罚6人中1人),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恢复植被种植旱冬瓜5280株。
1.关于在河头山国有林区内死牛塘箐(大坟山脚)和大樱桃树箐地区毁山建厂采石问题。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9日对非法采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6月19日移送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2024年10月12日移送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0月22日改变管辖移送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已清理石料并于2024年8月初种植旱冬瓜恢复植被。
2.关于在跌水坎和过丙地附近建设2个河道采砂点,下游河水浑浊、鱼类死亡问题。经核查未发现河道采砂情况,岸边有山砂,目前已完成清理和土地复垦。
3.关于在国有林地死牛塘区域建设养殖场问题,2024年5月25日对袁永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调查,2024年7月30日下发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0.63亩:一是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罚款(0.5倍*1764元*0.63亩)=555.66元,已缴纳罚款。2025年4月1日—4日,拆除养殖场并种植旱冬瓜树苗恢复植被,2025年5月初进行补植补种。
4.关于部分村民毁林开耕、大面积盗伐云南松种植茯苓、香橼,导致河头山国有林的云南松遭到严重破坏。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5月19日对罗绍祥、罗永才、袁永生3人毁坏林地立案调查,对袁永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调查。2024年6月20日对罗绍祥、袁永生、袁永平下发处罚决定书。
袁永生处罚面积7.15亩:一是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植被恢复后收回国有7.15亩。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5倍罚款(2.5倍*1764元*7.15亩)=31531.5元,已缴纳罚款。
袁永平处罚面积2.94亩:一是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植被恢复后收回国有2.94亩。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罚款(1.5倍*1764元*2.94亩)=7779.24元,已缴纳罚款。
因新的案件线索,对罗绍祥案件撤案重新调查,并于2024年12月30日对罗绍祥、罗绍兴2人下发处罚决定书。罗绍祥处罚面积4.26亩:一是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罚款(3倍*1764元*4.26亩)=22543.92元,已缴纳罚款。罗绍兴处罚面积5.21亩:一是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罚款(3倍*1764元*5.21亩)=27571.32元,已缴纳罚款。
2025年1月15日对罗永才下发处罚决定书,2025年3月11日,应罗永才申辩,对其涉案地块进行重新鉴定。2025年3月21日下发处罚决定书。罗永才处罚面积8.33亩:一是责令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5倍罚款(2.5倍*1764元*8.33亩)=36735.3元,已缴纳罚款。
该区域于2024年5月底种植旱冬瓜树苗恢复植被,2025年5月中旬进行补植补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2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