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3YN202405180036号投诉举报件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6 16:21 作者:临翔区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79 字体:【


交办临沧市临翔区负责的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3YN202405180036号投诉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诉反映问题

临沧市临翔区锦绣江山二期商户占用小区公摊地块,在外墙安装的空气能(特别是“叮晨婴用”商户)对小区造成严重噪声污染。

二、整改责任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凤翔街道办事处

三、整改时限:2024年7月5日

四、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汀晨婴用商户联系专业人员采取迁改或优化设备,并做好隔音措施的方式进行整改,确保后续设备运行环境噪音满足昼间低于60分贝,夜间低于50分贝,要满足安全、消防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为8:00-20:00。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程序后,使用小区公共用地缩减至3平方米,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2.凤翔街道、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在后续管理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了解住户及商铺业主诉求,并在整改完成后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3.整改完成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及时配合完成噪音检测工作。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1.收到投诉转办件后,2024年5月19日上午临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汀晨婴用商户联系专业人员采取迁改或优化设备,并做好隔音措施的方式进行整改,确保后续设备运行环境噪音满足昼间低于60分贝,夜间低于50分贝,并满足安全、消防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为8:00-20:00。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完善程序后,使用公共用地缩减至3平方米。

2.2024年5月20日,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再次联合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凤翔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进行整改督导,就下步整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就整改方案与当事企业协商一致

3.截至2024年6月4日,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5台空气能热水器设备及对应水电管线已拆除,5台空气能设备已搬至汀晨婴用二楼经营场所,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专建空气能热泵设备室,配建隔音墙、隔音窗和隔音门,空气能热泵设备下加装一层橡胶减震垫、一层加了减震垫的不锈钢水槽,减震垫总高12公分,已基本达到减震降噪效果。同步将空气能热泵和抽排风机设备固定时间自动开关机,保证使用时间严格控制在8:00-20:00

4.2024年6月5日,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凤翔街道办事处到现场开展整改核验工作。整改已基本完成。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到现场开展噪音监测工作。

5.6月9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临翔环监字[2024]-第028号),根据检测结果,两个测量点的昼间空气能运行状态周边噪音检测结果分别为49分贝、47分贝。汀晨婴用商户空气能设备运行环境噪音已达标。

6.经走访汀晨婴用商户周边住户及小区其他楼栋部分住户,均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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