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1 15:50 作者:临翔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 字体:【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不坚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

二、整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改,切实推动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临翔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湖泊革命”等内容纳入“清廉云南”建设“临翔实践”政治监督“护航行动”重要内容,聚焦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虚假整改等问题,以精准监督助力反馈问题整改和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深走实。一是进一步完善专项纪律检查机制,制定《“捆绑式”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建立《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常态化运行工作制度》,以派单监督、蹲点调研、巡察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针对省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反馈移交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追究问题,由区纪委区监委按照干管权限对临翔区水务局党组、临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和及3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2023年9月,经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纪委给予临翔区水务局党组、临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通报问责,责令整改,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给予时任临翔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旺诫勉问责。目前,正在立案审查2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lxqhwh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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