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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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j22/2024-00125
发布机构
临翔区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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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履行依法治区统筹协调职责。统筹协调好规范性文件、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协调全区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确保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确保2024年度法治考核取得新突破。

二是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常态化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全面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

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抓好维稳责任制落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报告和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等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涉稳风险隐患。

五是抓好重点人群监管。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用好信息化监管手段,严防脱管漏管。紧盯重点人群,切实降低矫正人员再犯罪率。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与评估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质效。

六是全力参与维护稳定专项工作。常态化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应急处置。立足常态化抓好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围绕敏感节点,做好特殊人群管控、重点人群服务,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公职律师、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等法律队伍作用,有效缓解基层法律专业人员不足和业务压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提升公证公信力。

八是坚持党建引领,抓实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干部专业特长,注重干部业务提升,统筹使用内设机构编制,适度交流轮岗,有效化解单位空编现状,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九是强化组织纪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好干部日常监管工作,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3人,财政专户资金0人、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21810.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85863.0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35947.29元。

2024年部门财政总收入与2023年12714515.19元对比减少492704.85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21810.34元,其中:本年收入10285863.05元,上年结转收入735947.2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85863.0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1463515.19元对比减少441704.85元,下降3.85%;主要原因:本年因工作变动调出人员5人,调入4人、退休6人,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21810.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21810.34元,其中:基本支出9715863.05元,与上年10484862.47元对比减少768999.42元,下降7.3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今年财政核算工资、公积金、各项保险等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305947.29元,与上年978652.72元对比增加327294.57元,增长33.44%;主要原因:增加了公共法律乡村法治通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 (项)”支出6700233.7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经费保障;

2.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552962.36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等;

4.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19665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86334.93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7.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政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8.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55916.51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支出;

10.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6841.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57215.3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21695.03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9811.20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5293.24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

1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50584.2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29805.0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14512.8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31043.19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大病保险、工伤保险;

1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42911.4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9715863.05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8516208.9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其中,30101基本工资202438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2087577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62199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十三薪及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支出;30107绩效工资1319190.6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7215.3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30109职业年金缴费321695.0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0389.2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4512.8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补助医疗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336.4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642911.4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47085.11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其中,30201办公费1501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报刊征订、饮水费等相关办公经费支出;30202印刷费10000,主要用于印刷材料费支出;30204手续费2000元,主要用于对公转账手续费支出;30205水费1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使用水费支出;30206电费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10000,主要用于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支出;30211差旅费5000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10000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99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226劳务费1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30227委托业务费10000,主要用于委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委托业务工作支出;30228工会经费91685.11元,主要用于计提上缴总工会在职人员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修理、保险等相关费用;30239其他交通费用248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补贴及租车费等支出;

(3)30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552568.95元,30302退休费542757.75元,主要用于原渠道发放退休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9811.20元,主要用于遗属死亡抚恤。

2.项目支出1305947.29元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65947.29元。其中,30211差旅费1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差旅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99608.93元,主要用于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修费用支出;30218专用材料费5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社区矫正及公证专用材料等支出;30227委托业务费606338.36元,主要用于委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委托业务工作支出;

(2)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0000元。30901房屋建筑物构建3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支出;

(3)310其他资本性支出240000元。其中,31002办公设备购置240000元,主要用于电脑、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9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9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4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一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提升全区政法部门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 具体目标:

1.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固定的法治宣传栏不少于4块,法治文化墙5米,示范村标识1个,公众号二维码扫码台1个,依托农书屋建设法律图书角,图书角法律图书存量不少于100册。通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与当地基础设施、特色文化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培育群众法治信仰,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2.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法治临翔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2024年宣传活动20场次,宣传活动参与200000余人,公开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

3.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临翔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使用依法治区经费列支部分法律援助补贴经费预算1万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困难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在矫通”“矫务通”“电子定位腕带”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防止出现违规外出和脱离监管等非正常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利用“在矫通”定位核查率达90%以上;提升管理教育效能,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司法所可以实现对在册矫正对象在线教育、在线帮扶、信息查询、在线考核、位置上报和签到签退。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2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固定的法治宣传栏不少于4块,法治文化墙5米,示范村标识1个,公众号二维码扫码台1个,依托农书屋建设法律图书角,图书角法律图书存量不少于100册。

2.2024年宣传活动20场次,宣传活动参与200000余人,公开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

3.通过开展法律援助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

4.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与当地基础设施、特色文化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培育群众法治信仰,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困难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管理教育效能,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司法所可以实现对在册矫正对象在线教育、在线帮扶、信息查询、在线考核、位置上报和签到签退。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第二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

(二)立项依据

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机器人作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购买12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针对此项工作共计开展培训10期500余人次、点击使用达7300余人次、智能咨询800余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60余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7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购买12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针对此项工作共计开展培训10期500余人次、点击使用达7300余人次、智能咨询800余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60余份。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机器人作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业务用房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局基础设施,以先进的技术设备、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现代化工作环境;借助便利的交通、方便的停车场所和优美的服务环境,提供给群众真正的方便。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地位于临翔区忙畔街道忙令社区汀旗路1039号,项目用地面积为4504.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05.96平方米。

(五)项目实施内容

第一层为服务大厅、沧江公证处和地上停车场,办理公证和法律咨询服务;第二层为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股、档案室、接访室,开展法律事务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视频探视、普法、法制及执法监督、信访接访等业务;第三层为综合办公室、政工办、财务室、业务培训室、领导办公室5间,开展业务培训、行业交叉检查、综合保障、人事、党建等业务;4层为指挥中心,保障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司法所网络信息接收和传输。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3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业务用房全面完工,完善司法业务用房、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弱电系统;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绿化、停车场、室外场地。本项目的目标是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临翔区司法局行政办公条件,推动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将提高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行政管理及服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所肩负的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等工作使命。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局基础设施,以先进的技术设备、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现代化工作环境;借助便利的交通、方便的停车场所和优美的服务环境,提供给群众真正的方便。

第四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公证工作项目经费

(二)立项依据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深化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提升公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证信用体系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1000000元 。

(七)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各类国内公证案件900余件、涉外公证案件60余件。(八)项目实施成效

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具有特定的政策目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职行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决定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7.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1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7085.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2807.65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节约公务用车加油和修理费预算支出。同时人员减少机关日常运行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10618934.83元,其中,流动资产263206.63元,固定资产10355728.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8920.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38920.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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