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司法局)
索引号
czj22/2023-00031
发布机构
临翔区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5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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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000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抓好各项示范创建工作。完善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完成忙畔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完成博尚、圈内片区区、乡、村三级4个民主法治示范点创建。

二是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好“八五”普法中期成效考核;拓展公证业务,力争在办证案件及公证服务收费上有所增长,持续深化“公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加强区属15家律所日常管理,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和律师值班工作。

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完成行政复议听证室建设;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真正履行起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好“减免责清单”,确保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四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强化“两类人员”监管。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区矫正监督检查,杜绝脱管漏管虚管问题发生,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危害国家社会安全事件,确保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率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2%;深入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推进“云智调”的推广使用;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五是发挥好依法治区办牵头抓总职能。抓好依法治区考核工作;筹备召开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开展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查;持续推进全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督促规范性文件、执法、司法、普法守法4个协调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六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建设。修改完善11个内部管理制度,抓实理论、业务学习,用好《临翔区司法局综合考核办法》,实现干部日常考核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3人,财政专户资金0人、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14515.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84862.4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51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78652.72元。

2023年部门财政总收入与2022年12146797.92元对比增加567717.27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新增上年结转结余部分,同时新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63515.19元,其中:本年收入10984862.47元,上年结转收入478652.7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84862.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2146797.92元对比减少683282.73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公证收入不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统计,纳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统计范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14515.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63515.1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4862.47元,与上年10124187.83元对比增加360674.64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今年财政核算工资、公积金、各项保险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78652.72元,与上年2022610.09元对比减少1043957.37元,下降51.61%,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公证收入不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统计,纳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预算统计范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 (项)”支出7610179.5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经费保障;

2.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257652.72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等;

4.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12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1262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6.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1748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7.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政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8.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150000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9.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940998.0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59959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9408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6669.39元。主要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29476.9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23397.3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17035.1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32354.47元。主要反映除上述卫生健康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05748.5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0484862.47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9735561.7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支出。其中,30101基本工资2324752.2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2342247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709149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十三薪及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支出;30107绩效工资1494138.6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0998.0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30109职业年金缴费59959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874.2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7035.1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补助医疗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023.8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失业、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705748.5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39892.76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其中,30201办公费11535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报刊杂志征订、饮水费等相关办公经费支出;30202印刷费10000,主要用于印刷材料费支出;30205水费1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使用水费支出;30206电费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40000,主要用于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30211差旅费5000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10000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99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0226劳务费50000元,主要用于公证及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费用等支出;30227委托业务费10000,主要用于委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委托业务工作支出;30228工会经费104442.76元,主要用于计提上缴总工会在职人员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修理、保险等相关费用;30239其他交通费用295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补贴及租车费等支出;

(3)30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9408元,30305生活补助9408元,主要用于遗属死亡抚恤。

2.项目支出978652.72元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78652.72元。其中,30218专用材料费4948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社区矫正及公证专用材料等支出;30227委托业务费183852.72元,主要用于委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委托业务工作支出;

(2)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000元。30901房屋建筑物构建1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用房支出;

(3)310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00元。其中,31002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主要用于电脑、家具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1003专用设备购置1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专用设备、执法装备购置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99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36.39%,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9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元,下降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一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提升全区政法部门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 具体目标: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

具体目标:

1.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探索实施普法志愿者进乡村、社区、单位全覆盖。通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与当地基础设施、特色文化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培育群众法治信仰,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2.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3.全面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持续开展好“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4.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做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切实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法律援助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困难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局机关及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承载网系统正常使用。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3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计划,开展博尚镇碗窑村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建设固定的法治宣传栏(展板)不少于4块,法治文化墙5米,示范村标识1个,公众号二维码扫码台1个,依托农书屋建设法律图书角,图书角法律图书存量不少于100册。通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与当地基础设施、特色文化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培育群众法治信仰,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2.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法治临翔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全面落实。2023年宣传活动40场次,宣传活动参与200000余人,公开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

3.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临沧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临翔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通过开展法律援助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困难及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在矫通”“矫务通”“电子定位腕带”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防止出现违规外出和脱离监管等非正常情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利用“在矫通”定位核查率达90%以上;提升管理教育效能,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智能化发展,司法所可以实现对在册矫正对象在线教育、在线帮扶、信息查询、在线考核、位置上报和签到签退。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工作给予基本补助保障,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业务和装备支出。

5.业务用房全面完工,完善司法业务用房、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弱电系统;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绿化、停车场、室外场地。本项目的目标是加强和改善临翔区司法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临翔区司法局行政办公条件。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二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公证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深化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提升公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证信用体系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9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02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950元,主要原因节约公务用车加油和修理费预算支出。同时减少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7780014.32元,其中,流动资产211206.36元,固定资产254880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02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86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86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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