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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与省级配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工作、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抓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服务和社区矫正与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和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审核及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进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区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作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7个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制股。下辖10个司法所、10个法律服务所、沧江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年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对照考核指标,逐项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整体顺利推进。
1.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全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总书记“八月回信”等重要精神,充分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1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交流研讨8次,干部撰写心得体会360余篇。二是抓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年内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活动6次,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35场次,支部开展“三会一课”26次282人次,充分提升廉政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定《临翔区司法局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临翔普法公众号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公众号审核发布信息120余篇,被省、市级媒体采用8篇。三是加强网格化专项治理。通过“支部+支部”共建,双向认领、双向服务等方式,深入包保网格开展疫情防控值守、健康知识宣传、创建卫生城市活动60余次400余人次,发现并及时整改卫生问题50余个。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办结行政复议案件49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办结案件信息实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全录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组织行政执法网上考试21场次通过409人次,切实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工作。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41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信息录入培训,并切实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牵头组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临翔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46项,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3.紧盯普法重点关键,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通过走访、座谈、线上征集,收集整理意见建议30余条;联合各普法责任制单位,突出机关、学校、少数民族等重点,针对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定宣传、宣讲活动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0余人。二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全面复核,建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取缔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打造法治文化示范点1个。
4.突出社会治理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紧盯重点化解风险。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76件,有效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两类人员”监管帮教质量,加强与人社局、就业服务公司等部门对接联系,为表现良好、服从管理的“两类人员”提供免费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对195名在册矫正对象进行从严监管,2021年报请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2人,有效预防和打击重新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扩大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覆盖面,承办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2664件,其中指派法律援助案件559件(刑事辩护案件507件,民事代理案件17件),法律咨询796件,为群众提供公证办理服务1309件次。
5.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源治本回应群众关切。一是深入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全面自查倒查,联合区公安分局对19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活动轨迹排查,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对象,分别作出警告6人、训诫4人、报请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2人。对因工作疏漏收到有关部门《纠违通知书》的9个司法所18名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17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名干部被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抓实“两个行业”专项治理。公证行业查出2个群众反映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律师行业排查出2名律师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省司法厅已于5月21日同意1名律师的注销申请;1名律师违规执业问题由市律协给予提醒谈话。三是落实落细为民服务。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制度机制5个,推出上门服务、减免费用服务等6条公证便民措施,制定一次性办结清单92项,一次性办结公证682件;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难问题,受理在押人员亲属探视655人次,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回应群众关切统筹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3人,财政专户资金0人、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46797.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124187.8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22610.09元。
2022年部门财政总收入与2021年11593235.05元对比增加553562.87元,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今年财政核算公积金和各项保险的基数不含2017年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事业1500元和公务员2000元)。工会经费核算基数不含2017年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事业1500元和公务员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及改革性补贴(2017年提高标准部分);同时预算新增上年结转结余部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46797.92元,其中:本年收入11124187.83元,上年结转收入1022610.0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124187.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1593235.05元对比增加553562.87元,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今年财政核算公积金和各项保险的基数不含2017年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事业1500元和公务员2000元)。工会经费核算基数不含2017年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事业1500元和公务员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及改革性补贴(2017年提高标准部分);同时预算新增上年结转结余部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146797.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46797.92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4187.83元,与上年10593235.05元对比减少469047.22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核算公积金和各项保险的基数不含2017年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事业1500元和公务员2000元)。工会经费核算基数不含2017年提高工资标准部分(事业1500元和公务员2000元)、公务交通补贴及改革性补贴(2017年提高标准部分);
项目支出2022610.09元,与上年1000000元对比增加1022610.09元,主要原因是本次预算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本年预算新增上年结转结余部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 (项)”支出7457896.1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及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经费保障;
2.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332110.09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等;
3.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55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4.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8405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5.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6.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100000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7.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891380.7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29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9408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0.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6064.08元。主要反映除社会保障和就业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16844.0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2.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1551.3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3.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00877.8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22630元。主要反映除上述卫生健康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68535.55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0124187.83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9339883.24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082397.20元,30102津贴补贴2352531元,30103奖金873370元,30107绩效工资1374701.4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1380.74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29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8395.38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0877.89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694.08元,30113住房公积金668535.5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74896.59元。其中,30201办公费136300元,30202水费5000元,30206电费25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元,30216培训费1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9900元,30226劳务费80000元,30228工会经费98096.59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0060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30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9408元,30305生活补助9408元,主要用于遗属死亡抚恤。
2.项目支出2022610.09元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922610.09元。其中,30201办公费200000元,30213维修(护)费234800,30218专用材料费390000元,30226劳务费525700元,30727委托业务费572110.09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业务工作保障支出;
(2)资本性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与省级配套事项
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9900元,较上年减少127100元,下降 53.63%,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9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9.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2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7000元,下降55.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7000元,下降55.9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一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依法治区专项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提升全区政法部门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全区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
(五)项目实施内容
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 具体目标: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区,实施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其他司法业务等工作。
具体目标:1.基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试点工作所需的设备配置和业务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外观建设和文化建设。2.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标识牌制作。推广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能力。3.针对我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监管安全压力大、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于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3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探索实施普法志愿者进乡村、社区、单位全覆盖。
2.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3.全面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持续开展好“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4.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做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切实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5.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局机关及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承载网系统正常使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做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切实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常态化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用于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各项信息数据录入率和正确率达到100%,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采集结构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社区服刑人员电子信息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电子台账,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率达到80%以上。按照省厅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在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定位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
第二个重点项目:
(一)项目名称
公证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深化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提升公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公证信用体系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事项。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资金安排7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受理各类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努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人员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优化发展结构,认真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领域的公证服务,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流转等服务。依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调委会等建立公证服务联络站。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62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本年本单位实有人数57人,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额10206572.86元,其中,流动资产71016.86元,固定资产55355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6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1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6项,账面原值1446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