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czj22/2024-00044
发布机构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19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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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协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日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区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8.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区外智力规划,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翔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审核以临翔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11.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执行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信访股、规划信息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及基金监督股、机关党总支。

下属6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临翔区社会保险局(副科级、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临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临翔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5.临翔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6.临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突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主线。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努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509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3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81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1545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6%以内。二是扎实开展就业促进服务。调动各类就业服务力量,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推动供需双方有效衔接。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70场,发布岗位3.1万余个。三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32万元,扶持创业308户,带动就业1033人。四是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大力培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优化评价取证的质量和结构,实现以训留岗、以技稳岗、以能增收。组织职业技能培训117期5817人次,发放培训补贴894.8万元。

2.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招聘、就业指导等服务,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3150人次,提供就业岗位2800余个。二是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农民工平等就业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826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2157人次。促进11.5万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就地就近就业。三是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不断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就业帮扶机制,精准帮扶脱贫人口就业,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四是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监控,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一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制定实施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激发流动活力,拓展流动空间,保障渠道畅通劳动力有序流动。二是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依托区内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企业培训机构,按照“自愿申请、技术领先、适应产业、高低并重”的原则分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挂牌后向社会开放,提供职业技能实训、鉴定、交流等公共服务。认定区级实训基地2家,批准职业(工种)4个。

4.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9万人、3.8万人、5.3万人,发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5.4亿元,不断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占比,完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增效4229人。引导纳入参保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2940人931万元。

5.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降缓返补”政策,全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1706户企业降费减负5416.4万元。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为45户企业缓缴社会保险27万元。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精准快速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向358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90.8万元,稳定岗位11647个。及时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向39户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3.5万元。

6.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推行“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删繁就简让发展环境更加优良,取消证明事项材料74项,1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可“容缺受理”,10个关联事项实现“打包办”、25个高频事项实现“提速办”、33个异地事项实现“跨省办”、所有事项实现“简便办”,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缩82.03%,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着力打通人社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7.“引”专技,赋能事业发展。聚焦全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采取“放管”结合方式,向事业单位放权赋能和加强过程监管,组织事业单位赴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医学院等高校招才引智,发挥在人才招引中的专业优势和主体作用,通过简化招聘程序、定岗招聘等多种灵活方式,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人;通过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定向委培等方式,以事业入编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1人,专项招聘“三支一扶”人员4人,定向委培公费师范生和免费医学生6人,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补充了基层事业单位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8.“育”技能,推动产才融合。着眼从技能水平、职业培训、优质平台和师资队伍发力,实施“技能临翔”行动,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9人,其中: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人。以“培训育品牌、品牌拓市场、市场促就业”为劳务品牌发展思路,着力培树“临沧茶师”劳务品牌,加强与职业院校以及培训机构合作,邀请本地“田秀才”“土专家”授课,采取理论+实操、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茶叶种植、采摘、加工、销售、茶艺和茶文化等全产业链培训3期120人,“临沧茶师”获授省级劳务品牌。

9.“评”德才,衔接能岗匹配。将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作为人才工作重要内容强力推进,以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改革为突破口,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分类评价工作,推进职称证书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和证书领取在线办理,大大提高职称评价服务的便利化水平。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当前,全区共有专业技术人才4885人,聘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1285人,约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26.3%;共有技能人才61787人,高技能人才2212人,约占技能人才总量3.58%,全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日臻明显。

10.“留”服务,优化人才生态。聚焦人才“关键小事”,从体制内外事业发展、生活保障两方面入手,增强薪酬激励效能,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县以下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和新招聘人员基层服务年限等措施,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系,确保基层人员招得来、留得住。加快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基层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新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1个,按照每个工作站每年10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鼓励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发挥高层次专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持引领作用,持续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11.维权益促和谐劳动关系稳中求进。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重点工作,研判劳动关系形势,评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内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席会议4场次,研究劳动关系领域事项13个。扎实做好“云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云南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云南省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上报工作,临翔城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被评选为“2023年云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评选为“2023年云南省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累计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35个、示范街道1个、示范园区1个,其中:国家级示范企业1个、示范园区1个。

12.抓前端治未病调解仲裁质效并进。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强化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协商调解能力,争议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不断加强,受理、办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8起,其中:裁决25件、调解8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20人,涉案资金507.3万元,结案率100% 。建立横向到基层、纵向到企业的预防调解工作架构,在实现“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在企业内成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通过基层指导、企业支撑的模式,形成劳动人事争议首道“防火墙”,共104家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调解员322人,调解劳动争议案件83件,更多纷争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13.治欠薪抓执法劳动监察重拳出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根治欠薪集中联合接访活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为重中之重,全面推行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发生过欠薪和存在欠薪隐患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控,依法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工作,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受理欠薪投诉656件,涉及农民工831人,追回被拖欠工资2577.3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办6起,向社会公布欠薪典型案件5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790011.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845395.5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4800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9464616.27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70889345.52元,主要原因是临翔区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原渠道部分不再由人社局统一纳入预算,由退休人员所在原单位纳入预算申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2310011.79元,其中:本年收入32845395.52元,上年结转收入9464616.2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45395.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369345.52元,主要原因是临翔区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原渠道部分不再由人社局统一纳入预算,由退休人员所在原单位纳入预算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790011.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310011.79元,其中:基本支出25877737.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036926.25元,主要原因是临翔区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原渠道部分不再由人社局统一纳入预算支出,由退休人员所在原单位纳入预算申报;项目支出 16432274.59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2419.27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8840072.4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2080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11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82882.75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4.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7352.81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127911.6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8535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7.2080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支出3228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业培训补贴;

8.2080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支出537447.39元。主要用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9.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1755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

10.2080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支出590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就业见习补贴;

11.2080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12.2080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促进创业补贴”支出217749.14元。主要用于支付创业补贴;

13.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1087025.88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就业补助费用;

14.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202326.32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5.2083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5508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72936.22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4670749.40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

1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3587.9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1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6922.9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2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3385.4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39970.89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5728479.86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23.2130899“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出460577.00元。主要用于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2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45933.7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9402464.32元(基本支出19402464.32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8678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基本工资;30102津贴补贴229678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津贴补贴;30103奖金875887.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奖金;30107绩效工资178801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7911.6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30109职业年金缴费8535000.00元,主要用于全区职业年金记实和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0510.81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3385.44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001.55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等;30113住房公积金845933.76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166.08元,主要用于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及保险费用。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796834.76元(基本支出771351.36元,项目支出2025483.4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机关运行费用。其中:30201办公费1614277.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机关运行;30202印刷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保、就业等政策宣传工作印刷费用;30205水费23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缴纳水费;30206电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缴纳电费;30207邮电费34500.00元,主要用于邮寄费、电话费及办公网络费用;30211差旅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支出;30213维修(护)费6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维修维护支出;30216培训费32284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及脱贫劳动力等人员技能培训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30226劳务费105366.40元 ,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不足部分;30227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30228工会经费118851.3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工会经费缴纳;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382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公车补贴。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97053.23元(基本支出5703921.52元,项目支出14093131.71元)。其中,30301离休费138276.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工资支出;30302退休费851959.5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30305生活补助12776237.81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生活补助支出;30307医疗费补助40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补助;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5139779.86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5508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00.00元,主要用于贷免扶补创业服务支出。

4.312对企业补助313659.48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13659.48元)其中,31204费用补贴313659.48元,主要用于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助。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6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17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0.00元,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本年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临翔政发〔2014〕127号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人社联发〔2019〕42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5%、县(区)财政承担 75%;

2.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 5 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10%、县(区)财政承担 90%;

3.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 12 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自2023年08月01日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水务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7号)“优化缴费补贴机制”: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 90%”。

5.自2014年6月1日起,《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翔政发〔2014〕127号)第七条“参保人死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5%、县(区)财政承担 75%;

2.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 5 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10%、县(区)财政承担 90%;

3.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 12 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自2023年08月01日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水务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7号)“优化缴费补贴机制”: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档次的,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60元、72元、84元、96元、108元、120元、18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的,定额给予240元的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 90%”。

5.自2014年6月1日起,《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翔政发〔2014〕127号)第七条“参保人死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分类: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1351.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342.6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导致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7593438.51元,其中,流动资产859891.70 元,固定资产672339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153.06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175.0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9622.18元,固定资产减少260947.29元,无形资产增加10150.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136865.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3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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