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规定和区政府相关要求,区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配套制度,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执行依据及制度保障。严格信息公开和发布审查程序,对拟公开政务信息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准确界定每一条政府信息是否应予以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20〕60号)文件,以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重大建设项目,认真编制完成临翔区重大建设项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出“二级事项”3项,分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并在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临翔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认真完成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指标中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在工作中坚持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促落实,保证各项信息的及时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临翔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更新内容、及时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以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在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共公开信息343条。我局在临翔区公众信息网“重点领域公开”中设3个栏目,分别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减税降费情况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通过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收费标准15条、价格信息20条、粮食流通与物资储备4条、费(金)优惠政策5条、重大建设项目2条。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发布备案、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信息29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
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