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财政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大力推进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审核与报送制度,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落实专人实时公开区财政局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确保了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临翔区财政局已编制财政公开信息基本目录,并定期有专人更新维护,具体为:
(一)政府及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
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公开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督促、指导我区各一级预算单位主动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2020年度部门决算,主动公开了《临沧市临翔区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临翔区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做到了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内容分级分类,一目了然,方便公众对政府预算的查阅和监督。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11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268条,共计信息279条。
(二)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
为推进财政涉农信息,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示了《关于调整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指标的公示》《关于2021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的公示》《关于2021年本级财力安排乡村振兴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等信息,透明公开财政涉农资金。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公开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共13条。
(三)会计信息公开
为开展好临翔区会计工作,区财政局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了会计及会计制度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了《临翔区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资格审核公告》《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领取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公告》,告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相关审核资料、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的相关事宜,保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展开。
经梳理和编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累计公开会计和会计制度信息共3条。
区财政局涉及的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信息,2022年临翔区代理记账公司新增3家,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行政许可信息录入、数据采集发布和公示。
(四)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3月12日,区财政局收到周祖华等三名同志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向区财政局申请公开“头塘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收文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衔接联系核实,经核实,该项目主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局组织相关股(室)负责同志认真对涉及有关内容和事项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一致认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财政公开范围。根据以上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已于3月17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邮寄方式书面答复申请人。
答复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公开范围为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决算由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您此次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区财政局公开范围。相关事宜请咨询该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困难和问题。2021年度,虽然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针对这些问题,2022年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上下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二是更加及时、全面报送政务公开信息;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展其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财政信息;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步打算和改进措施。2022年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内容,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统一认识,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能及时、准确上网公开,能够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例会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了解,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区财政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子栏目进行信息的补充和完善,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五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将涉及全区经济和民生民情的财政信息主动上网公开,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区财政局没有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及其他不合规费用。2021年度区财政局未收到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