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
索引号
lxq_ylbzj/2025-00018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0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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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各项政策。2.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4.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落实全市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5.监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6.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9.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有关职责分工。⑴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⑵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⑷与税务部门有关的职责分工。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临翔区税务局负责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生育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临翔医保一贯到底,扎实抓好临翔“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坚持应保尽保,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一是提升参保扩面成果。积极协调乡(镇、街道)、卫健、税务等部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2024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1961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290800人的100.40%,参保率达96.52%。全力推进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至目前,已参保缴费260397人。二是持续开展参保缴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临翔实践的首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参保缴费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大排查,实地核查是否存在收而未缴、缴而乱收等方面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度,区医疗保障局共自查发现问题62个,完成问题整改62个,为民办实事62个,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条。

(二)筑牢医保民生底线,接续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抓重点人群参保缴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44534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44529人,参保率为99.99%,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抓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共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住院医疗费用预警信息6304条。三是抓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实现资助参保资金应兑尽兑,共资助参保56320人630.95万元。四是抓医疗保障待遇落实。严格执行医疗待遇报销规定,全区农村低收入人口普通门诊报销13.93万人次1324.1万元,住院报销15385人次8041.68万元。五是抓救助平台诉求办理。严格落实政府救助平台受理答复工作,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人群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医疗保障方面的救助,共在救助平台上受理群众诉求255起,均已按时办结。

(三)着力强化基金监管,守好群众“救命钱。一是抓国检、省检、市级专项反馈问题查办。聚焦2024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省级飞行检查、市级专项对临翔区定点医药机构反馈的问题,从严从快依据法律法规和医保协议进行处理,对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对广济中医医院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按行刑衔接程序移交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办理。共追回388.06万元,罚款91.5万元。二是抓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区辖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国家、省、市下发的负面清单再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日常全覆盖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自律自觉、知法守法,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通过日常检查及组织区辖定点医药机构自检自查的方式追回医保基金917.47万元。三是抓机制健全完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检查问题促整改,不断健全完善医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监管、社会监督、综合监管等长效机制,加快推动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转变。

(四)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强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233.30万元,支出22239.63万元,上年度结余10015.53万元,累计结余8009.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4359.20万元,支出34983.48万元,上年度结余6916.52万元,累计结余6292.2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收入1915.26万元,支出1915.26万元。二是持续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认真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按质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实现与全市同步实现DRG实际付费,确保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2024年,临翔区将1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支付,全区城乡居民医保打包付费资指标结余6.06万元。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670005人次,较去年同期572280人次,增加17.08%;医共体内患者发生医疗费用基金支出12357.94万元,较去年同期11991.17万元,增加3.06%;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4.42%,较上年同期71.15%下降6.72%。

(五)推动新政落地落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一是扎实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全面推进药品集采工作,并积极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管理等跟踪问效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36563223片/袋/支),配送36359342片/袋/支,采购金额11546.11万元,配送金额10653.74万元。二是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积极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充分宣传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作用,2024年度,共开展宣讲10场780余人次,享受共济政策8.61万人次726.88万元。确保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落地见效。

(六)规范医保业务经办,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一是推行医保业务掌上办。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云南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停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持续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2024年度,全区共激活医保电子凭证259843人,实现医保卡从“卡时代”迈入“码时代”。二是提升经办业务水平。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健全完善《临翔区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办事流程再简化,所需材料再减少,办事时限再压缩,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效率,真正让群众“少跑腿、零跑腿”。2024年度,经办窗口共受理医保办件36538件,均已办结。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药品服务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两个事业单位(股所级),分别是:

1.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险中心;

2.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我单位下设的两个事业单位会计不进行独立核算,不编制预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1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9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0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86万元,下降1.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6万元,下降1.75%,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调动减少1人。

本年与上年均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因此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9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50万元,占总支出的92.64%;项目支出36.50万元,占总支出的7.36%;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86万元,下降1.7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调动减少1人,未拨两个季度工会经费。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39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因工作调动减少1人,故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本年度未拨两个季度的工会经费,故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53万元,增长17.8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在本年度来开支,故项目支出增加。本年与上年均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因此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9.5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1.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92/万元/人/年(工资福利373.11万元÷25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0万元。其中: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1.30万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

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经费经费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日常业务工作开展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86万元,下降1.75%,完成年初预算的34.44%。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调动减少1人,未拨两个季度工会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完成年初预算的70.3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43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5%,完成年初预算的31.7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补助、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工会经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3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完成年初预算的95.3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1.14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22.58%。增加的原因是维修车辆、充值燃油费及过路费。

1.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因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度也未发生此类支出。

2.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度也未发生此类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5.6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22.58%。增加的原因是维修车辆、充值燃油费及过路费。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上年度也未发生此类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22.58%。增加的原因是维修车辆、充值燃油费及过路费。

1.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因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上年度也未发生此类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度也未发生此类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0%,比上年同期增加0.21万元,同比增长22.58%,增加的原因是维修车辆、充值燃油费及过路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7.9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43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未拨两个季度的工会经费,故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干部门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9.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万元,固定资产27.42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0.62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9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未发生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和实现资产使用收入等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临翔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3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本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自评工作过程中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照年初设定的职能指标,经自检,已全面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金额36.5万元,共2个项目,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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