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临翔区高度重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对各部门填报的“三公”经费进行审核汇总。临沧市临翔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沧市临翔区 2021 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现将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临翔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把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2022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765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1218万元,减少453万元,下降37.19%,减少原因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39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823万元,减少284万元,下降34.51%。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各预算单位及公务用车平台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各种专项调研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26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395万元,减少169万元,下降42.78%。主要是部门开展调研、检查、培训、指导等执行公务和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临翔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根据以前年度财政实际执行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不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因此自2014年以来一直没有安排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临翔区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收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年2月7日批复的财政预算草案后,积极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批复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对65个一级部门的预算批复。并要求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11日前,在临沧市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及云南省预决算公开监督平台对本部门预算进行公开。同时,要求一级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7日前完成对47个下属单位的预算批复,并监督下属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前,在临沧市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及云南省预决算公开监督平台对本单位预算进行公开。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是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三公”经费执行结果严重超预算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有力结合起来,提高“三公经费”的运行效能,使“三公经费”泛滥之风无处藏身
2.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积极回应公众质疑
继续做好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到具体的科、目、项上,指导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的“预决算公开监督”模块做好本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对“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细化解释说明,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与媒体提出的疑问与批评,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认真进行整改。建立预算公开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增强预算公开的责任意识。
3.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
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发挥预算的刚性作用,防止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地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