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临翔区高度重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公开工作,区财政局经过对各部门上报的基数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报经领导审定后。现将2019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具体见附表),并就具体情况做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临翔区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之内。2019年全区“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为1305.4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308.77万元,减少3.32万元,下降0.25%。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2.3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820.91万元,增加11.45万元,增长1.39%。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各预算单位及公务用车平台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各种专项调研检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机构改革,新增加一个部门“临翔区监察委”。
2.公务接待费473.0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87.86万元,减少14.77万元,下降3.03%。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区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临翔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根据以前年度财政实际执行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不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因此自2014年以来一直没有安排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临翔区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区财政局收到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3月5日批复的政府预算草案后,积极组织开展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省财政厅网站对本级政府预算和政府“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进行双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内容细化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共批复部门预算78个部门(单位),全部单位在相应的网站对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实现公开全覆盖。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是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积极回应公众质疑,完善预算公开考核机制
预算公开本身不是目的,实现公众监督才是最终目的。积极回应公众与媒体提出的疑问与批评,及时认真进行说明与解释,并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认真进行整改。建立预算公开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增强预算公开的责任意识。对于没有及时主动公开的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提高对预算公开主体的约束力。
3.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控制会议时间、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地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控制接待标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2019年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0190312043933249.xlsx
临翔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