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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临沧鑫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盗用个人信息申报资质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6-05-12
联系人姓名
郭**
身份证号
1527**********7215
手机
181****7752
性别
男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尊敬的临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投诉人:郭永旭,联系电话:1834410147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被投诉公司:[临沧鑫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MA6KWEFY2H],公司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康北城万象2-B幢写字楼7楼708室(临沧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杨文平]。 现就[临沧鑫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虚拟人员违规办理企业相关资质一事,向贵部门正式投诉,恳请依法核查处理,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与资质审批的严肃性。 经本人核实,[临沧鑫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53002025211005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530020252210051)]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该公司为满足资质审批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人员数量及资质的硬性要求,并未聘用真实在岗的专业人员,而是通过虚构人员身份信息、伪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编造不存在的虚拟工作人员,以此拼凑资质申报所需人员条件,骗取相关资质审批。 此类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资质审批的初衷。一方面,虚拟人员无法为企业经营、项目开展提供真实专业支撑,企业凭借虚假资质承接业务,会大幅降低项目质量与服务标准,极易引发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损害合作方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让合规经营、配备真实专业人员的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破坏了行业诚信体系,造成不良的行业风气。 本人已掌握该公司使用虚拟人员办理资质的部分线索,包括[简要说明证据,如虚假人员社保记录、可附相关佐证材料],足以证明其违法违规事实。 在此,向贵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对[临沧鑫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虚拟人员违规办理资质的行为展开全面调查,核实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依法撤销该公司通过虚假手段骗取的相关资质证书; 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4. 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恳请贵部门秉持公正、严格执法,尽快彻查此事,杜绝虚假资质乱象,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投诉人:郭永旭
回复单位
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5-15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在临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的留言已收悉,临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照相关规定核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业绩真实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核审批、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权限,归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临翔区自然资源局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审批、处罚与监督管理职权,无法直接处理您所反映的事项。建议您依法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反映,以便依规处置。如您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属地衔接事宜,可向临翔区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883-2123199。 感谢您对临翔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规范履职、优化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万事顺遂!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