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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市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20:21
浏览次数: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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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切实维护广大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强化城市综合治理,提升城市品质和住宅小区人居环境,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22日起,在临翔区建成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临翔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各类商品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住宅小区。
二、认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划工作指引》《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建、在建的疑似违章建筑进行认定。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消防通道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到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既有建筑上擅自加(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对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造成较大影响等违法违规建筑。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由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查统计工作,同步移交临翔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认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分类造册,形成《临翔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清单》,分小区进行公示,并报请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整治。
(二)自行整改阶段(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存在违法建设情形的,应按照“谁违建、谁整改”、“谁的产权、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的原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由区自然资源局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整改后的建筑应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确保不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政府将对整改后的建筑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重新整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自2024年3月24日起)。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存在违法建设情形且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符合法定代履行条件的,将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违法建筑行为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限期拆除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阻碍依法强制拆除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或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移交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进行处置。对违章建筑物在建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和强制拆除,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立即组织拆除。
四、有关事项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改变建筑外立面,窗户更换须按原样式、原颜色进行,同时严格管理企业销售人员或合作的房地产经纪单位人员,不得承诺赠送公共面积或可自行改造和加建。上述禁止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职尽责,对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毁绿占绿、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劝阻,并及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在业主申报装修及办理装修手续时,应予告知严禁违章搭建,并签订《无违章搭建承诺书》。
(三)开展城市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是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章搭建。鼓励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整治行动,积极提供违法建筑线索,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共同创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好临翔。
违章搭建投诉举报电话:
0883-2153881 区自然资源局
0883-212496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883-2166183 区综合执法局
0883-2153539 凤翔街道
0883-2151268 忙畔街道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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