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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4-17 09:49
来源: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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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5〕287号)的要求,云南建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业主单位,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二)基本情况

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装机规模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8亿元。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建设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3.投资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临翔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投资开发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

项目总投资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开发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经营期满后由临翔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开发权及相关光伏项目资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项目业主应按要求完成资产移交及场地恢复等工作。

2.投资主体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项目用地预审、使用林地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接入系统电能质量分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文件的编制,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投资主体必须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5.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后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达到以下要求: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的规定要求;

4.项目规模:装机规模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8亿元。

5.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建设内容和规模。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其他

投资经营其他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投资开发协议》中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证照(未在临翔区范围内注册的,承诺中标后在临翔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经审计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四)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五)企业信誉: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提供承诺函)。

(六)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在建新能源项目中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存在未按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地租,存在各级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文林秋苑27栋203-204号。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00.00元/套。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现场获取: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获取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云南建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文林秋苑27栋203-204号)现场填写文件获取登记表、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供应商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发送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njdbgs@126.com,邮件标题需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之后致电我公司项目联系人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的,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云南建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洪桥路支行;

账号:24170601040003831。

4.供应商以其他方式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请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文林秋苑27栋203-204号开标室)。


开启

时间:2026年4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建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文林秋苑27栋203-204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能源局)。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ynlx.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联 系 人:勐工

代理公司:云南建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文林秋苑27栋203-204号   

联 系 人:赵师

电    话:0883-216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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