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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棠社区周边车辆违规停放、占道经营及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的公告
日期:2025-08-19 15:11
来源: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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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海棠社区环境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及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联合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棠社区周边车辆违规停放、占道经营及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违法停车整治

1.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场等规定地点依法、有序、规范停车(含临时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2.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

3.不得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以外的路段随意停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公交车停靠站停车,不得逆向停车、并排停车,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盲道、消防通道、路口分流线及城市绿化带随意停放。

4.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向外,摆放整齐,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二)占道经营整治

1. 流动摊贩违规设点:严禁在主干道、学校周边、小区入口等区域擅自摆摊经营。  

2. 店铺违规外扩:禁止商户超出门店范围经营、堆放物品或设置广告牌。  

3. 占用公共空间:清理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经营设施及车辆。  

(三)私搭乱建整治

1. 违法建设:清理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搭建的棚亭、仓库、栅栏等构筑物。  

2. 侵占公共区域:拆除占用公共绿地、道路、小区公共空间的堆放物、小石墩及违建设施。  

3. 安全隐患设施:重点清理易燃杂物堆积点、违规改造的工棚及危险构筑物。


二、整治期限

整治工作自2025年8月19日起,整治期限三个月。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和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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