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福利水平,加快“公建民营”与“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将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福利园区打造成集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军休疗养、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综合体,拟通过竞争性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方承接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福利园区运营,推动全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福利园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招商项目。
(二)项目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主城区忙远山与西环线结合处。
(三)项目规模:园区建设3幢单体建筑,占地面积46亩,总建筑面积31178.5平方米,设置床位600张。
(四)项目内容:建设集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军休疗养、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综合体。
二、项目运营目标
拟通过竞争性方式引进优质运营方将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福利园区建设成一个集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旅居养老、军休疗养、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运营方的资格条件
(一)资质合法合规
运营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具备专业的养老服务运营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秉持“以人为本、关爱老人”的服务理念,注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近3年无涉访涉诉案件发生。可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一家必须满足从事养老服务年限3年或运营床位≥100张)。
(二)运营专业成熟
运营方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经验,且运营一定数量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拥有专业成熟的管理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具备养老、护理等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
(三)项目规划优质
运营方需提供详实可行的园区运营方案,明确项目定位、投入资金、经营理念、服务内容、运营模式、床位规模等。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模式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运营方,以“公建民营”方式与选定的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运营期限及设施使用费、支付方式、绩效评估等内容。运营方需具有独立人事、财务和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含经济、安全、债权债务等)。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履行好监管责任,每年对运营方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二)使用期限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委托运营国有养老服务资产的要求,按照临沧市临翔区养老服务项目普惠性强、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拟定委托运营合作协议期限为10年。期满后,按照绩效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合作运营,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三)设施使用费收取及收取方式
1.设施使用费收取。园区建设有3幢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26270.97平方米。建立阶梯式收取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机制,第1年为改造建设期不收取使用费,第2~6年按地上面积1元/平/月的标准收取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第7~10年根据运营方运营情况确定使用费,原则上按地上面积不低于2元/平/月的标准收取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地下面积按照公益设施使用,不收取使用费。
2.收取方式。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按年度收取园区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使用费。改造建设期满1年(以具体签订协议时间起算)后,运营方按照协议约定,测算出应交付资金,双方审定后每年3月底前向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交付园区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使用费。首次交付时间为2027年3月底前。
(四)投资强度
运营方应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对园区的居住环境、硬件设施、周边环境、配套服务、床位设置、康复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且承诺投资资金足额到位。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选定的运营方需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30日内,提供临沧市临翔辖区内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金额按照协议约定投资额的10%计。若中标运营方违反协议约定条款,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作为受益人可凭保函向担保人索赔,以弥补损失。
五、招商程序及报名方式
(一)招商程序
1.发布招商公告并接收报名(2025年7月18日—8月1日)
本次竞争招商公示期共15天。自2025年7月18日至8月1日,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8月1日18:00。
2.资格预审(8月2日—8月6日)
对申报运营方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运营方,并于8月6日18:00前告知参加谈判的运营方。
3.招商谈判(8月7日—8月11日)
成立招商谈判小组,与符合条件的运营方分别就设施使用费、运营期限、投资金额、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进行谈判,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打分和洽谈情况选定一家项目运营方,并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运营方。
4.结果公示(2025年8月12日—8月16日)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平台,将竞争招商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5.签订合作协议(2025年8月17日—8月21日)
根据最终确定的合作方案,由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与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
6.资产交接和运营(2025年8月22日—8月26日)
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后,由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与运营方进行资产交接,运营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管理交接的资产和开展项目运营。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竞争招商的运营方于2025年8月1日18:00前,将临沧市临翔区竞争招商报名表(附件1)、资料数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邮箱:lxqmzjb@163.com,联系人:冯正国,联系电话:(0883)2166600、2166787。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运营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并签订承诺书。如发现运营方有弄虚作假误导项目谈判、评选的情况,将自动失去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资格。若因运营方弄虚作假给临沧市临翔区及相关部门、国有运营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运营方需在120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建设并投入运营。若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双方合作自动终止,签订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议自动解除,已投入的前期费用损失全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若给临沧市临翔区及相关部门、国有运营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三)运营方需依据合作协议的条款,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运营活动。运营方若单方面违反协议约定条款,擅自变更合作内容,违背双方合意,甚至恶意解除协议,不仅构成严重违约,若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需依法承担违约赔偿与法律责任。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