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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临翔区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发布日期:2023-09-20 22:30
信息来源: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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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一、案件情况:2023年07月05日21时00分,刘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临沧市临翔区玉龙湖景区道路路段被临沧市公安局临翔交警查获。经现场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办理单位: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警大队

四、案件办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的处罚。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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