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
安全风险提示
2026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原料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制定承包企业、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主体,杜绝转包、分包及“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问题。
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开学前学校要开展全面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全面检查食品原料,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及时清理易受潮霉变的米、面、油、干蘑菇、木耳、花生等食材;禁止采购使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确保食堂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食堂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全面维护、清洗、消毒、保洁,所有隐患问题须在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及晨检管理制度,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立即调离相关岗位。开学前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操作规范培训考核,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严格餐食加工制作过程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落实全过程管控、索证索票等制度;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烧熟煮透;清洁消毒产品与食品分开存放。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发绿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严格备餐和留样管理
定时消毒备餐区、分餐区,减少提前上菜时间,做好饭菜遮罩,避免交叉污染与食品超时食用。每餐次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置于专用密闭容器,在专用冷藏设备存放48小时以上。
六、厉行节约,倡导文明用餐
将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分餐、用餐全过程,落实反食品浪费相关规定,科学设置菜单。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学生按需取餐,践行“光盘行动”,树立文明节约用餐新风尚。
七、严防食物中毒和诺如病毒感染
春季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高发期,易在校园引发群体性传染,症状以呕吐、腹泻为主,需与食物中毒做好鉴别。师生要科学饮食、勤洗手、不喝生水、果蔬洗净食用;感染者患病期至康复后3天内不得加工食物。
八、推进食品安全“家校共治”管理
引导学生注重个人卫生,不食用变质、生冷、“三高”食品,不光顾路边摊。学校定期开展食堂开放日、家长陪餐等活动,引导家长参与监督,构建共治共享的校园食品安全格局。
九、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全面接入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各学校、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商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学校须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及时向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封存当餐原料、留样食品、容器设备等备查。社会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