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于2026年3月5日申请对经理助理、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主办、助理主办、客户经理(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阿米巴巴长、加油(气)站经理、充电站经理、加油(气)站操作员(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的生产特点,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销售分公司以上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有效期为2年(自2026年3月6日至2028年3月5日)。用人单位应履行告知职工的义务,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其休息办法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安全完成生产任务。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