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1.健全重点湖泊生态补偿机制
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全面覆盖重点高原湖泊的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每年落实重点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不低于24亿元。将重点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机制,单独对重点高原湖泊地区安排政策性补助,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应用和转化。
2.深化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签订云贵川三省第二轮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资金规模增至三省每年共同筹措3亿元。与四川、贵州两省完成第二轮补偿期间水质考核和资金清算工作,下达昭通市补偿资金4.41亿元,推动实现赤水河流域更高水平保护。2025年,赤水河(云南省段)入选水利部发布的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名单。
3.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财政和流域内昆明、曲靖等5个州(市)每年按1∶1比例,共同筹集资金1亿元实施省内横向保护补偿。其中:5个州(市)每年共同筹措5000万元,根据各地用水量、排污量、水质条件等确定各州(市)年度出资额。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励引导资金,对优良水体比例高、水量供给多、保护治理任务重的地区予以倾斜。
4.健全全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省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充分调动全省六大水系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从赤水河、珠江向长江、西南诸河拓展,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省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