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czj22/2022-00407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0-12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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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5.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班子、带队伍,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区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和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1年以来,主要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引领行动建立双向“两员”沟通、双向“三清单”收集、双向“需求办理”三项工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双向认领、双向服务、切实加强组织共建、推进活动共联、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共驻共建工作水平。围绕“支部规范化建设、五城联创、志愿服务、扫黑除恶、人居环境提升”等内容,每月与南屏社区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1次。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局的“周四学习日”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开展常态化学习;推动全局党员干部运用“学习强国”和“云岭先锋”等平台开展自学;同时,积极参与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万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培训学习及党务工作者培训等,年内共34名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学习,1名党员参加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极大提升广大党员理论知识储备及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用好“云岭先锋”平台、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和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及时完善更新党员、党组织信息,做好党员的转入转出。部署好“学习强国”APP,确保每个党组织都有管理员。研究制定了《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班子成员、股室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各项工作具体到人,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三是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读书会学习4次、廉政党课1次、干部职工理论学习30次;四是按要求征订“一报两刊”。五是通过廉政微课堂、观看宣传教育片、参观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六是建立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共梳理内部机构6个,查找风险点10个,制订防控措施12条。七是切实履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2021年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开展常规约谈4次4人次,针对问题实施约谈1次1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开展常规约谈8次24人次,针对问题实施约谈2次6人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优化整治工作,推进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7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治工作,有效提高了临翔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1)全面落实“门前”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推进创卫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6月底开始,我局与城区沿街门店重先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在签订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以宣传教育为入手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释“门前五包”的相关内容、规定,让广大商户认真学习责任书内容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共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3000余份,粘贴门前五包责任牌3000余块;清除乱粘、乱涂、乱画小广告350余处6300多张,查处在城区乱散发小广告行为3起,覆盖黑体电话号码广告6处共计30余个。

(2)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结合“7个专项行动”,我局全面整治中心城区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行为,取缔沿街门面出店经营,在沿街两侧搭建各类棚点、堆放物料,占用人行道(含盲道)、消防通道的行为,严格占道活动审批,共审批经营性占道活动17次,施工占道118次;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交易市场和固定店铺经营,规范临时占道经营行为19000余户次;清理流动摊点18000余户次;暂扣各类占道物品200余件,对暂扣物品到期未处理的,如水果等食物,送给临沧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赠送处理。经过集中整治,各种违章占道、店外经营及流动摊点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也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共查处占道经营49起。因管理对象的特殊性,我局对全城流动三轮车进行登记及材料收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不影响交通、行人且人员集中的空闲区域,划定170个摊位,计划分时段、经营项目为流动摊贩提供经营场所,目前正在引导水果摊贩到划定摊位售卖。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我局按“一楼一标准、一店一招牌”的要求,严格规范门头招牌及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整治,加大违章户外广告的治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制度,严防出现反弹,对破损掉字、褪色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业主按要求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占道(占绿)非交通指示牌、导引牌、老旧路名牌、超期设置的楼顶广告、立式平米广告等大型广告、简易喷绘广告、破、残、旧广告等一律拆除处理,同时,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执法监察力度,凡未经报备、擅自设置的广告、店牌店招,一经发现,一律拆除或收缴;截至目前,共报备门头389份,处罚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牌2起,收缴、拆除破旧广告灯箱、广告牌及违规设置的广告牌100余块,约600平方米,拆除私拉乱挂布标200余幅。

(4)持续抓好扬尘治理工作。一是严格审批。凡需要运输建筑垃圾弃土的施工(运输)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对运输车辆进行审批,严格按批准的车辆、路线和时间段进行密闭运输,2021年共审批运输单位11个,涉及运输车辆135辆;审批破挖城市道路57起,破挖新开车辆通道口12起;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在临沧市桑嘎艺术学校、忙畔辖区小尖山石场口和邦笃大桥对拉运建筑垃圾弃土设置临时检查点,重点整治运输建筑垃圾弃土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突出问题,通过日夜蹲点守候与不定时巡查,2021年共检查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车辆5419辆次,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辆103起,乱倾倒建筑垃圾弃土5起,宣传教育5311起;三是加大建筑工地巡查检查力度。各片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要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坚持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认真做好牵头“X2YN202104170016(冏味家油烟、噪声污染)、D2YN202104220041(滨河路扬尘污染)”两次督办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督办件的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对17家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100%”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62万元。

(5)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一是加大巡查发现破损、残缺的下水道设施,及时维护或更换,同时定期对城区主要街道下水道进行清掏,保障排水设施畅通,更换窨井盖117个、落水栓68、铸铁落水栓7个、铸铁井盖24个、井盖预制板1个、水泥落水栓1个,修复井盖板4处,清掏南塘街、汀旗路、南天路、东环线临沧印象至火车站段等路段下水道约10公里,清掏并疏通城区堵塞下水井 164座,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牵头组织区住建局、深圳燃气、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广电网络、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8家单位开展窨井盖摸底排查及编号工作。目前共排查并编号5142个窨井盖。

(6)加强责任河段和“两河”支河流域的管理。为巩固和维护好“两河”流域城区段内各流入支河源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责任河段的治理,加大对市一中小河、纸厂小河、部队大门外排洪沟、部队小河、小箐河等几条小河、沟道的管理,各片区每周至少对责任河段进行巡查两次,要求巡查人员及时填写河道巡查记录表,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在开展南北河两侧住户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双交河道口,河堤上乱倾倒垃圾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源头污染。

(7)车辆乱停乱放整治。为扎实推进创卫工作,切实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提升城市品位,8月26日起,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区交警大队对临翔主城区及火车站周边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采取劝阻喊话方式劝车主及时驶离或停到泊车位;对于拒不配合者,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暂时无人认领车辆,采取拖离等方式处置。同时,执法人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在泊车位按指示箭头规范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和盲道。截至目前,共处理违停车辆3700余辆。为方便群众,我局在人员集中且不占用盲道、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人行道划定一定数量三车停放点,截至目前共划定9000余个。

(8)组建城管进社区工作站。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城管进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整合城管、市场监管、交警、住建等职能部门专业队伍和社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将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执法服务力量前移下沉,以“城市管理进社区网格化治理”的方式(简称“城管进社区”)。2021年6月,在中心城区其中15个社区(南屏、菜园、圈掌、章嘎、塘平、中平、忙角、南信桥、文华、锦凤、忙畔、忙令、青华、玉龙、文伟火车站)设置“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站”。每个社区由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一名班子成员为责任领导,四个职能部门各2名工作人员共9人进驻开展工作。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1万元,每个社区设立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站,工作站配备执法记录仪、数码照相机、录音笔、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统一设置规范的标牌、公示牌,工作站及四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上墙。同时配备了锦凤社区、玉龙湖、玉龙花园、滇西科技师范学院门口4个岗亭。实现城市管理范围延伸覆盖到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末梢节点,及时妥善解决社区城市管理的热点、堵点、难点问题。截至目前,共组建15个工作站,累计为社区群众办实事314件次。

(9)“两违”整治工作。按照“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持续保持严查实打违建行为高压态势,稳步推进违建治理管控。一是立足于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加强两违易发、高发区域监管,持续深化两违专项整治,做到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强劲拆违势头,截至2021年11月15日,累计共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162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10.0127万平方米。二是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翔区建设和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办发〔2013〕177号)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办理‘三证’(《规划许可证》、《房屋建设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区外未按程序审批同意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设行为(含在原有建筑加建的)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企业或个人,供电部门不得供电、供水部门不得供水、路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增设平交道口”的要求,实地查看并严格把关审批辖区内139户接水接电的申请,从源头上杜绝“两违”行为的滋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上年对比减少行政人员1人,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调至临翔区纪委1人;其他人员40人,主要是工作需要经区委、政府批准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40人,岗位为协管员,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9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85万元,占总收入的95.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3.2万元,占总收入的4.36%。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减少41.44万元,下降4.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48.64万元,增长4.89%;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7.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主要是上年有部分项目经费结转,本年预算和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忙畔街道拨大临铁路忙畔段外部环境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9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4万元,占总支出的53.97%;项目支出551.54万元,占总支出的46.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51.62万元,增长14.49%。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43.99万元,增长28.64%;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6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一是临时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提高;二是2020年部分项目经费结转于本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6.74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9万元,增长28.64%,主要原因:临时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7.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36%。2021年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4.6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6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2020年部分项目经费结转于本年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两违”整治项目支出511.27万元,城管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支出30.27万元,城管执法办案补助项目支出10万元。重点完成了年初计划的“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大临铁路临沧段外围整治、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创卫”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4%。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117.51万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一是临时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提高;二是2020年部分项目经费结转于本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比上年同期增加10.3万元,增长136.6%。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欠缴的在职人员行政事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17.43万元,支付2020年欠缴的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0.4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比上年同期增加1.98万元,增长12.8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3.4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0.6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73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2万元、支付大病保险0.36万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1,09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5%。比上年同期增加105.9万元,增长10.7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等经费598.17万元,支付“两违”拆除、清理整治及“七个专项”行动、“创卫”等项目的办公费、劳务费等经费496.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比上年同期增加0.23万元,增长1.7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9万元,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69.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2万元,增长3.8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万元,增长142.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10月21日双江县人民政府来临考察学习由我局负责安排用餐,接待人次比上年接待人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6.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双江县人民政府来临考察学习由我局负责安排用餐的接待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17万元,增长68.61%。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创卫”、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拆违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122.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91万元,固定资产86.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77万元,降幅61.0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6万元,增幅11.43%,流动资产减少200.63万元,降幅84.82%;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本年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12月临时工工资、保险和部分项目经费结转于本年支付,流动资产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28

35.91

86.37


14.94


71.43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比上年增加37.56万元,增长幅度1676.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进行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大屏和视频接入系统改造,更新设备完成LED液晶显示屏、视频接入工作站系统筹采购支出31.3万元;二是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站,完成办公电脑、打印机采购支出7.0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项目绩效自评金额551.54万元,共4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410.21万元,支出410.21万元,支出率1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开展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49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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