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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5.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9.承担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加大力度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整治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取缔沿街门面出店经营,在沿街两侧搭建各类棚点、堆放物料,占用人行道(含盲道)、消防通道的行为,严格占道促销活动审批,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交易市场和固定店铺经营。共取缔临时占道经营行为5000余户次;取缔流动摊点630余户次;暂扣各类占道物品530余件,教育处理290余人次,处罚60起。对暂扣物品到期未处理的,如水果等食物,送给临沧市儿童福利院进行赠送处理。经过集中整治,各种违章占道、店外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市场得到有效规范,流动摊点得到进一步控制。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一楼一标准、一店一招牌”的要求,开展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整治,加大违章户外广告的治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制度,严防出现反弹,对破损掉字、褪色陈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督促业主按要求更新,不按要求更新的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同时,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执法监察力度,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店牌店招,一经发现,一律拆除或收缴;督促广告公司增加公益广告比例,提高公益广告的含金量,营造浓厚文明、卫生氛围。截至9月30日,共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行为76起,收缴、拆除破旧广告灯箱、广告牌及违规设置的广告牌460块,约3000平方米,发放整改通知书62份。三是强力推进临翔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我区大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打好临翔区“蓝天保卫战”。今年8月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扬尘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对照“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逐个检查。针对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等问题,相应采取了降尘、抑尘、治尘、控尘等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对规划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完善相应设施,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文明施工条件才允许其恢复施工。截至9月30日,已开展70余次巡查,检查在建工地23家,发出整改通知23份。四是规范城区内砂石、渣土的运输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在对城区建设工地普查的基础上,在城区所有建设工地显著位置张贴通告,印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潢垃圾处理管理的通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向城区内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城区居民派发宣传资料200余份。重点“抓两头,控中途”,一头抓工地源头,另一头抓渣土倾倒场地,中间抓运输环节。要求处置渣土的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所有建筑工程在开工前,落实防护措施。在日常管控中,加大巡察力度,严控渣土车不包扎覆盖、造成泼撒和污染路面的行为,同时,加强夜间的蹲点守候与不定时巡查,严防城区范围内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车辆偷拉乱倒行为发生,并定期组织开展城区渣土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渣土和装潢垃圾等突出问题。共对城区主要工地进行宣传并粘贴区政府关于沙石渣土管理办法通告40余份,对拉运沙石渣土驾驶员进行宣传并发出通告400余份,规范、查处拉运沙石渣土违章行为170起,处罚32起,进行批评教育138起。查处车辆抛洒、带泥上路15起,警告11起,处罚4起。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5起,有效遏制了建筑装潢垃圾(渣土)随意清运、偷倒、乱倒、堆放等不文明行。五是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保障设施安全和功能有效发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破损、残缺的下水道设施,并及时维护或更换,同时定期对城区主要街道下水道进行清掏,保障排水设施畅通,更换窨井盖288块、落水栅1776个,加固井盖153块,清掏并疏通城区下水道10km,清掏窨井100余个,清掏并疏通城区堵塞下水道20余处,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不断加大损坏市政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协调相关单位对公共汽车站台、书报亭、路名牌、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避免公共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和对市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效保证了城区市政设施安全和功能发挥。六是部门联动,发挥城管执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城管执法职能作用,与临翔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社区等联合对主城区农贸市场、小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油烟污染等现象进行整顿和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与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联合完成调研服务保障、美食节、“天下茶尊”茶叶节服务保障工作。七是切实加强“两河”支河流域的管理。为巩固和维护好“两河”流域城区段内各流入支河源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两河”流域城区段内各流入支河、沟道进行强化管理,加大对市一中小河、纸厂小河、部队大门外排洪沟、部队小河、小箐河等几条小河、沟道的管理,由环卫监察中队按每日一查的要求,对“两河”支河流域城区段及各流入支河、沟道进行巡查监督管理,并安排了重点督查河道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河道,沟道的垃圾基本日产日清,有效防止流入“两河”后造成污染的问题,同时加大对河道口,河堤上乱倾倒垃圾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源头污染。
2.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以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行政许可工作。截至2019年9月30日,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426件(其中,临时挖掘城市道路34件,施工占道120件,经营性占道114件,户外广告3件,门头招牌132件,车体广告23件),办结率达到100%,咨询178人次。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务信息28条,网上咨询回复1条。
3.重拳开展“两违”整治行动,确保拆旧控增取得新成效。一是坚持“规划即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严密的“控违、防违、拆违”工作机制,以“存量违建逐步拆除、新增违建坚决遏制”为目标,切实做到新违建露头就打、旧违建有计划拆除。“两违”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上级指示精神进行有针对巡查,并与区国土土地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日常动态巡查,截至9月30日共出动车辆约1469车次、人员5560余人次,对临翔区主城区范围内进行800次巡查(主要巡查中心城区范围);期间累计共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88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13.9895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二是对主城区用水、用电地点核实开具证明246户。处理群众信访举报40余起违章行为,及时有效的制止违法违章现象的发生,“两违”现象明显减少,回潮现象也得到了有力遏制。
4.依托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遣问题、及时处置问题”的工作要求, 分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机制,努力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数字城管的问题采集、派遣、结案数呈上升趋势,运行呈良性发展的态势,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有效提高。2019年截至9月份指挥中心共受理各事部件类案件668起,其中立案668起,派遣668起,派遣率100%;结案604起,结案率90.42%。二是建立保障民生的服务平台。开通了12319市政监督服务热线,市民可以24小时通过拨打市政监督服务热线反映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三是开启多部门联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建立了“我爱临沧,城市管理直通车”“临翔区城市管理督察工作群”和“国土规划卫生专管群”微信群,及时发现城市管理方面问题,并通过数字指挥中心立案派遣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快速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热点问题。
5.严把依法行政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截至9月30日共计查处并办结案件53起,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90763.2元,消存:4931.65平方米;审批阶段案件43件,违法建筑处置程序和方法更加规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0人,主要是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长期聘用的编外人员,岗位为协管员。与上年对比行政人员增加2人,主要是因工作需要由乡镇调入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因工作需要由公务用车平台租用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69万元,占总收入的9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万元,占总收入的1.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02.8万元,增加60.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99.88万元,增加61.16%;其他收比上年同期增加2.92万元,增加24.1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了30名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三是“两违”整治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四是其他部门安排工作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87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02万元,占总支出的50.91%;项目支出427.26万元,占总支出的49.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98.65万元,增加12.78%。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59.89万元,增加15.63%;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98.72万元,增加30.0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了30名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两违”整治工作任务比上年增多,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3.02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59.89万元,增加15.6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了30名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2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98.72万元,增加30.05%。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两违”整治工作项目支出412.29万元,购置执法装备13.07万元,其他支出1.9万元;重点完成了年初计划的“两违”巡查、“两违”清理整治、拆除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同期增加156.71万元,增加22.4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了30名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三是“两违”整治工作任务比上年增多,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万元,减少90.97%。主要用于支付春节慰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比上年同期减少7.86万元,减少42.6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9.71万元、支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0.8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万元,增加11.2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8.93万元、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1万元、支付大病保险0.33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81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9%。比上年同期增加180.91万元,增加28.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办公费、工会经费等经费408.09万元,支付“两违”拆除、清理整治办公费、劳务费等项目经费409.87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比上年同期增加2万元,增加19.4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预算的8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预算的8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本年未发行公务接待活动、无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3.42万元,增长26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42万元,增长26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增减。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车辆编制数2辆,上年决算只以2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将实际使用的工作用车(公车平台借用3辆、摩托车20辆)车辆运行经费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核算,造成“三公”经费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从公车平台租用3辆、巡查摩托车20辆。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两违”巡查和整治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2万元,增加270.93%。主要原因是2019年7月单位新增政府购买性服务岗位人员30人,相应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336.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2.66万元,固定资产9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4.1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2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末有部分项目尚未完成,未完成项目结算和项目经费支付工作,申请支付的项目资金结转,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造成资产大幅增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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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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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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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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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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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36.86 |
242.66 |
94.2 |
22.41 |
71.79 |
0.26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3万元,增加12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采购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增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逐步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绩效指标,有效提高了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坚持绩效目标全覆盖,在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中均设定了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确定绩效标准;二是坚持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三年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绩效目标与对应的预算内容紧密相关,部门三年规划绩效目标与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部门改革发展要求紧密相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及部门职能职责紧密相关,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四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49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