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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本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临翔、法治临翔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和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6.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8.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临翔区法学会。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内设7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安全办公室、维稳指导办公室、综治督导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办公室和政工办。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要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新路径,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制,着力做好各项政法工作,全力维护好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把握政法工作正确方向。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二是努力建设过硬政法队伍。不断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三是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密防控政治安全风险,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严密防控社会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安全;严密防控公共安全风险,确保公共安全;严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确保经济安全。四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治乱。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中央督导组工作要求,咬定深挖整治目标不放松,紧紧聚焦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组织建设等关键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以整改实效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效。五是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平安创建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有效解决影响群众安全的各类治安问题。着力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1人,机关工勤2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3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 486.05万元对比增加47.11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2020年比2019年30万元,增加70万元,增长233.33%,经费主要用于打击保护伞零的突破,有涉黑案件战果,群众参与率、知晓率得到提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20年比2019年0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100%,经费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众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33.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3.1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16万元(本级财力533.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 486.05万元对比增47.11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2020年比2019年30万元,增加70万元,增长233.33%,经费主要用于打击保护伞零的突破,有涉黑案件战果,群众参与率、知晓率得到提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20年比2019年0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100%,经费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众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33.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3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16万元,与上年357.05万元对比减少25.89万元,下降7.25%。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11月法定退休1人,2020年工资福利支出中人员支出减少,工会经费缴费比例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减少;项目支出202万元,与上年129万元对比增加73万元,增长56.5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2020年比2019年30万元,增加70万元,增长233.33%,经费主要用于打击保护伞零的突破,有涉黑案件战果,群众参与率、知晓率得到提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20年比2019年0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100%,经费主要用于对困难群众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01(行政运行)支出252.9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7.4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7.89%,主要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法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3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0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7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的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31.1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2.11%;项目支出20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7.89%)。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291.1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4.61%。具体项目明细为:30101—基本工资58.05万元,30102—津贴补贴150.25万元,30103—奖金4.63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3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0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9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工伤保险0.33万元、失业保险0.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2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25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29.0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2.95%。(其中:基本支出40.0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50%,项目支出18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5.45%),具体项目明细为:30201—办公费49.91万元,30202—印刷费42万元,30205—水费0.45万元,30207—邮电费1万元,30211—差旅费1.5万元,30215—会议费1.5万元,30216—培训费1.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75万元,30226—劳务费21.8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96.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4.1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56%。具体项目明细为:30305—生活补助3万元。
310—资本性支出1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88%。具体项目明细为:31002—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所以无数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所以无数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所以无数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采购预算资金13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7万元,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3.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7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经费主要用于省、市综治维稳工作考核组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来我区督导检查相关工作支出。经费减少变动原因分析: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2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2%。经费减少变动原因分析: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使用公务用车平台,按政策、规定对本委的公务用车的使用进行严格调度审批、审核,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2.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
3.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1.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临翔的意见(临发〔2013〕3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临办字〔2018〕11号);
3.关于印发《临沧市关于实施< 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4〕2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1.临翔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
2.临翔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临翔区委政法委。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深化平安临翔建设,努力实现从“管治”到“善治”的转变,由“治安小平安”向“社会大平安”的提升。为推进“美丽临翔”、“森林临翔”建设,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对涉黑涉恶犯罪开展专项打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奖励以及日常运作等方面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3.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1.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深化平安临翔建设,努力实现从“管治”到“善治”的转变,由“治安小平安”向“社会大平安”的提升,确保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为推进“美丽临翔”、“森林临翔”建设,促进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通过对涉黑涉恶犯罪开展专项打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奖励以及日常运作等方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3.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措施。
(六)资金安排情况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99万元;
2.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
3.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升专业化水平、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提升法律监督实效、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公民法律素质;
2.组织领导、依法办案、防范治理、责任追究;
3.对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措施。
(八)项目实施成效
1.组织全区政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履行好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的职责。
2.建设过硬政法队伍,通过加强全区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为建设平安临翔、法治临翔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一是健全落实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压实属地和部门排查、化解、管控责任。及时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区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有效管控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临翔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做到应评尽评,防止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实引发矛盾风险。二是严厉打击贩毒团伙和零星吸毒贩毒,加大吸毒人员管控力度,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切实加大社会面管控,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细化措施、认真落实临翔区扫黑除恶治乱三年行动方案,坚持“边扫边治边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四是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我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①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是按中央和省委要求,涉黑涉恶案件零容忍,必须全部立案查处工作。根据《临翔区贯彻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临翔办字(2018)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实际,临翔区财政列入部门财政拨款预算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资金。
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临翔的意见》临发〔2013〕3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面深化平安临翔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和人民满意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工作的实际,临翔区财政列入部门财政拨款预算专项资金,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工作经费。
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关于印发《临沧市关于实施< 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4〕27号)。对困难群众遭受犯罪或民事侵权,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群众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生活环境有所改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02万元,与上年42.56万元对比减少2.54万元,下降5.97%。主要原因:2019年11月法定退休1人,2020工会经费缴费比例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减少。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43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45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劳务费1.80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4.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认真对照绩效考核目标,不断增强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2020年本部门预算整体绩效533.1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533.16万元,基本支出331.16万元,项目支出202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中,规划了年度绩效目标及总体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评价的内容,结合项目实际,设立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细化了绩效指标,设定了指标值及依据来源,真实反映目标绩效实施情况。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各个项目进行绩效跟踪评价,使整体支出能够对保障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内容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表中:7-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2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