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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本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
2.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批和入住后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运营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参与制定组织实施临翔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4.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和房屋产权产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指导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管,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6.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的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急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9.承担指导园林化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编制临翔创建园林化城市的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责任。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防空防灾一体化”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建议,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人民防空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保障计划,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
11.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及通信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承担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按规定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参与城市应急救援和防灾救灾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制定和落实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方案,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12.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住房保障建设与运营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督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抗震防震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临翔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园林绿化股、临翔区园林管理中心(副科级)、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股、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股、临翔区城建档案馆、临翔区总工办、临翔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
2.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批和入住后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运营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参与制定组织实施临翔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4.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临沧城市总体规划区外)房屋产权产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初审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和参与全区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监管工作,负责临沧城市总体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建设用地、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全区《乡村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准建证》,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规划、村庄规划管理的信访、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承担全区(市局监管和工业园区监管范围外)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指导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管;
8.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9.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0.承担指导园林化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编制临翔创建园林化城市的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责任;
11.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的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急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2.承担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办理临翔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辖区内邮政、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区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和决算。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5人(含建筑设计院)。在职实有9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8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11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07.48万元,同比下降12.09%主要原因是一是劳务费(市政巡查员)减少、二是人员退休、调出、三是项目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34.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4.8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4.85万元(本级财力2234.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07.48万元,同比下降12.09%,主要原因是一是劳务费(市政巡查员)减少、二是人员退休、调出、三是项目数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34.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3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4.08万元,同比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一是劳务费(市政巡查员)减少、二是人员退休、调出;项目支出9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4万元,同比下降1.43%,主要原因是项目数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款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68万元(其中: 2080505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81万元、2080801款项死亡抚恤0.96万元、2089901款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遗属人员死亡抚恤金;
2.210款项卫生健康支出107.25万元(其中: 2101101款项行政单位医疗20.54万元、 2101102款项事业单位医疗57.9万元、2101103款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5.99万元、2101199款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3.212款项城乡社区支出1772.55万元(其中:2120101款项行政运行947.55万元、2120199款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2120399款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4.221款项住房保障支出206.36万元(其中:2210201款项住房公积金106.36万元、2210203款项购房补贴1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部分和购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基本支出:1309.8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54.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15.34万元、津贴补贴571万元、奖金6.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1.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99万元、工伤保险1.42万元、失业保险4.49万元、大病保险2.82万元、住房公积金106.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4.6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保障支出,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4.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死亡抚恤。
2.项目支出:925万元
(1)商品和服务支出82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保障支出。其中:办公费145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30万元、维修(护)费65万元、专用材料费40万元、专用燃料费20万元、劳务费495万元、其他交通费2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本本单位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所以无数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所以无数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所以无数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万元,较上年减少8.5万元,下降35.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万元,较上年减少8.5万元,增下降51.5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20人次。增减变化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本年接待批次与人数较去年略微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玉龙湖佤文化广场运行成本、沧江园绿化管护经费、临沧城绿化管护经费
1.项目名称:玉龙湖佤文化广场运行成本、沧江园绿化管护经费、临沧城绿化管护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翔财发〔2020〕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巩固和拓展城市绿化景观,保障城市街道景观水平和质量,提高街道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5.项目实施内容:一是完成全区市政建设规划设计、修补、新建 工作;二是负责临沧主城区48条城市道路绿化以及近100公顷的公园绿地和2万余株行道树的日常管护工作;三是实施城市园林景观提升工程中新增和改造,种植各类绿化树木。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翔财发〔2020〕5号),安排玉龙湖佤文化广场运行成本经费245万元、沧江园绿化管护经费65万元、临沧城绿化管护经费505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明确任务,加强工作研究,强化沟通协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以城区街道绿化管护长效保障体系。
8.项目实施成效:巩固和拓展城市绿化景观,保障城市街道景观水平和质量,提高街道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拆迁办工作经费
1.项目名称:拆迁办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翔财发〔2020〕5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加强棚户区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的思想工作;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完善和修改相关的工作措施;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找准差距,突出重点,确定今后的工作重心。
5.项目实施内容:做好南天商贸城开发项目、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林翔世纪时代广场开发项目、沧江文化影视城开发项目、万和佳苑建设项目等旧城改造征收工作和头塘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章嘎棚户区改造项目、旗山路西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南京凹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翔财发〔2020〕5号),安排拆迁办工作经费1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拆迁办明确任务,加强工作研究,强化沟通协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各项要求,维护目前被征收户的合法权利。
8.项目实施成效: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1.项目名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2.立项依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翔财发〔2020〕5号)、《临翔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4〕17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基本概况: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促进城镇住房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临翔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临翔政办发〔2014〕176号)文件精神,进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2020年计划住房补贴发放单位30家,涉及人数:840人。
6.资金安排情况:根据《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关于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临翔财发〔2020〕5号),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1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住建局明确任务,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强化沟通,做好补贴发放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户和个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57万元,同比减少82.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一是2020年无村庄规划助理员经费项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4.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7.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整体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遵循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城市绿化管护及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完成2020年度各项目标要求。
1.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履行住建行业部门工作职能,统筹抓好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推动临翔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2.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好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努力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3.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临翔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
4.严格按照简政放权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主动走进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抓项目服务,促进新一轮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5.继续推进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垃圾收转运系统、公共停车场等重点项目建设。
6.加快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7.人民防空与防震减灾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已有的警报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9.18警报率达100%。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生的人防意识。按照市人防办统一安排,完成每年一次演练任务。
8.预算执行有效合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开展。同时,为确保部门预算管理合法、合规,我局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3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