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
一、上级重要会议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阐述
(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做好公租房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解读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性质:可分为“国有出让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三类。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性质:可分为“新建”、“改扩翻建”两类。我们的理解是:“新建”是在以上三类建设用地上新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改扩翻建”是对在现有存量住房进行改造,改造后可达到出租条件,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向保障对象出租。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群体:重点是“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所区别。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上级政策支持:在资金补助(标准尚未明确)、项目审批、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