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lxq_yjglj/2026-00010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日期
2026-05-07
临翔南美临清高速公路项目王家寨隧道出口段土建施工“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及防范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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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南美临清高速公路项目王家寨隧道出口段土建施工“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及防范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03月31日4:40分许,在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坡脚村,临清高速公路王家寨隧道出口右幅(YK23+592.5段)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开展拱顶立架支护作业过程中,隧道掌子面拱顶部位突然发生掉块,导致一人死亡,3人轻微受伤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4月 8日,临翔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临翔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3.31”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3〕39 号)等规定,现将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综合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10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游经煌,是一家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的公司,公司地址在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万宝庄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5709508258,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于2018年9月26日中标临清高速公路项目王家寨隧道出口段土建施工,里程桩号暂定为:左洞K25+465-K29+470、右洞K25+460-K29+480,最终以隧道贯通为准。并同云南交投集云岭建设有限公司临清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部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J-LQXM-SDLW-2018( 四)-002。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31日1时许,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带班人吴某强,带领9名工人在临清高速公路王家寨隧道出口右幅(YK23+592.5段)掌子面开展拱顶立架安装作业,4时40分50秒,隧道掌子面拱顶中间部位突然发生注浆料和围岩掉落,砸到正在现场作业人员李某喜、罗某才、朋某勇、周某发四人身上,现场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避险转移,现场人员将李某喜移出二衬后面,对4人伤情进行检查,当时李某喜意识清醒,背部有擦伤,罗某才、朋某勇、周某发3人受轻微擦伤,吴某强打电话给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林开车来现场接伤员就医,李某喜在送往双江县人民医院途中,经双江县人民医120急救中心现场急救,最终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于3月31日6时18分死亡

(一)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某喜,男,年龄45岁;住址: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南华,系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字钢支护作业人员。

2.受伤人员情况

1)罗某才,男,年龄39岁;住址:耿马县大兴乡,系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字钢支护作业人员。

2)朋某勇,男,年龄51岁;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正坝镇,系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字钢支护作业人员。

3)周某发,男,年龄47岁;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系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隧道工字钢支护作业人员。

3.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进行测算经调查组认定,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王家寨隧道围岩以灰褐色强风化二长花岗岩为主,岩体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弹,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凹痕,判定为较软岩,掌子面整体风化裂隙密集发育,碎石夹层发育,裂隙间夹杂大量强风化碎石及软弱泥质结构物,结构类型多以碎裂状结构为主,岩体结构破碎,无成组结构面,层间结合差,岩体基岩裂隙水发育,围岩完整性及自稳能力差,事故发生施工段接近岩性变化接触带,拱顶易产生掉块,掉渣现象和突发性坍塌、两侧边墙易发生片帮等情况,施工隧道掌子面拱顶注浆料和围岩失稳掉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排出的因素

通过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第三人加害,重点分析生产安全隐患的治理措施。

(三)间接原因

1.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临翔南美临清高速公路项目王家寨隧道出口段土建施工“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对潜在的风险分析预判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施工段岩性变化接触带拱顶注浆料和围岩失稳掉落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林:男,年龄49岁;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由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现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2.唐某飞:男,年龄27岁;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由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现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福建省鼎盛伟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由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现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五、事故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评估

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10日,组织召开临翔南美临清高速公路项目王家寨隧道出口段土建施工“3.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行政处罚情况、整改和防范措施等内容逐项进行了通报及综合评估。

1.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了4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经评估组查阅整改材料、现场核实,问题隐患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同意验收。

2.综合评估结果

评估小组认为,通过“3.31”事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3.31”事故教训及整改防范措施,公司针对隧道施工近期排查发现围岩破碎、掌子面围岩稳定性差、初期支护不及时、超前支护不到位、监控量测异常、施工工序违规、围岩分级偏差、排水不畅、危石未清理等易引发隧道冒顶、坍塌安全风险隐患,项目部高度重视,立即停工自查、全面溯源、闭环整改,严格落实隧道防冒顶、防坍塌专项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六、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责任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基本处理到位,目前隧道所有冒顶坍塌风险隐患已全部整改闭环验收合格,现场施工工艺规范、支护体系可靠、监控量测受控、排水系统完善、人员管控到位、应急保障齐全,隧道施工安全可控,具备恢复正常安全施工条件,后续将持续常态化严防隧道冒顶、坍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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