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czj22/2023-00102
发布机构
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21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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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为辖区群众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卫生院内设10个机构:党委办、财务科、护理部、公卫部、门诊部、妇产科、中医科、B超室、检验科、心脑电图室等科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卫生院制度建设,继续亮化、美化卫生院环境,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乡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积极请求帮助解决技术人员紧缺、基础设施不足等困难。在卫健局、医疗卫生共同体的指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

2.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2022年以来,在医共体及区中医院的持续帮扶下,逐步规范我院中医馆住院诊疗服务,进一步减轻患者在中医门诊就医经济负担。继续拓展中医适宜技术项目及所有村卫生室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收入,扩大受益群众。

3.疫情防控工作。继续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指挥部要求,对所有返乡、返岗、返工人员签订健康信息承诺书、填写健康申报表、体温监测及健康状况监测。疫情常态化,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严格执行进出医院扫码、测体温、戴口罩、旅居史询问、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等工作。

4.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根据局党组及医共体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医院清洁行动,大力整顿垃圾清扫、清运、乱放问题,确保环境干净整洁;积极推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六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

5.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治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扫黑除恶治乱工作,严肃作风纪律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行业乱象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卫生院各项工作安全运营。定期开展自检自查,确保扫黑除恶治乱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职工上班和群众就医提供和谐稳定的医院环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93078.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18252.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74826.21元。

与上年1772982.39元对比增加520095.94元,增长29.33%,主要原因2022年无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本年增加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74826.2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3078.33元,其中:本年收入1818252.12元,上年结转收入474826.2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18252.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772982.39元对比增加520095.94元,增长29.33%,主要原因2022年无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本年增加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74826.2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93078.3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93078.33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940.8元,与上年1772982.39元对比增加32958.41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工资收入及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收入增加;项目支出487137.53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无预算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65344.6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7233.8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

3.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能力提升支出;

4.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1390072.08元,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员经费;

5.210039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231101.36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支出及村医生活补助。

6.210040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227808.11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支出。

7.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5060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8.210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719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医生签约生活补助。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62004.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4758.72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缴费支出;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6818.81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4008.4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1769572.72元(基本支出1769572.72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45217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11592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支出;30107绩效工资80131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344.6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004.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758.7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052.6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伤、失业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124008.4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31966.61元(基本支出20668.08元,项目支出411298.53元),主要用于职工节日慰问及日常支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30201办公费160950.18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支出;30202印刷费5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支出;30205水费500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302006电费19537.3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5064.96元,主要用于宽带费支出;30211差旅费159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30213维修(护)费24780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支出;30218专用材料费36314.06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支出。30226劳务费147052.03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村医、公卫人员劳务费支出;30228工会经费20668.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200元,主要用于救护车燃油费支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元,主要用于购买宣传品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60元(基本支出15700元,项目支出5160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20860元,主要用于村医工资支出和村医养老保险支出。

4.310基本性支出70679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0679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其中:31002 办公设备购置70179元,主要用于卫生院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1003 专用设备购置500元,主要用于卫生院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减少450元,下降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450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原因: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区委的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社发〔2022〕1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

4.项目基本概况:依据《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临卫健联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免费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12类项目。

5.项目实施内容:依据《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临卫健联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免费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12类项目。

6.资金安排情况: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预算7883元

7.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下达后,按项目精度拨款

8.项目实施成效: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 0-6 岁儿童、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3.开展对重点疾病与危害因素监测,有效控制疾病流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和计划生育相关方面的工作。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专项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专项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社发〔2022〕66号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

4.项目基本概况:依据政办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辖区在管重点人群应签尽签,总体履约率达95%以上。2022年预算:基本公卫支付12元/人,医保支付12元/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及三类重点人群、计生特殊家庭由财政补助12元/人。用于保障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服务的报酬,提高签约履率。

5.项目实施内容:依据政办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辖区在管重点人群应签尽签,总体履约率达95%以上。2022年预算:基本公卫支付12元/人,医保支付12元/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及三类重点人群、计生特殊家庭由财政补助12元/人。用于保障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服务的报酬,提高签约履率。

6.资金安排情况:临沧市临翔区南美拉祜族乡卫生院预算5728.32元

7.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下达后,按项目精度拨款

8.项目实施成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 的比例承担,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障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包服务。2.准确把握应签尽签内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层服务能力及慢性病患病情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应签范围。2019年起,不对居民签约数量作要求,不追求全覆盖,保障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提供签约服务。其中,常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明确诊断可追踪的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签尽签”。(应签底数源于健康扶贫核实核准的患者数,甄别已死亡、长期外出务工/上学、疾病治愈以及没能明确诊断等不能服务的情况)。3.考核兑付,依据上一年度各地签约服务实际情况考核后向服务团队兑付服务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县对下转移支付:县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单位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单位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单位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卫生院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3935659.97元,其中,流动资产860240.06元,固定资产2894300.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3021.3元,其他资产38098.3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2081.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313.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36101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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