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历史底蕴深厚、人文遗存丰富,境内文物古迹分布广泛、类型多样,承载着区域千年发展脉络与本土特色文化。目前全区登记在册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42项,包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多层级文物保护单位,涵盖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诸多类别。同时,全区馆藏各类可移动文物207件,多时代实物、文献、艺术品等遗存留存完整,是见证临翔地域文明发展、传承红色文化与民俗文化的宝贵实物载体,更是我区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历史文化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文物保护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文物的定义
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和可移动文物(如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资料等)。
二、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和文化根脉,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本地文物的历史价值与文化意义,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抵制破坏、损毁或擅自拆除文物的行为,积极举报各类危害文物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尊重历史、守护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配合文物保护工作
保护文物不仅是对文物本体的保护,还包括对文物周边环境的保护,请大家不要在文物本体及周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共同维护文物所处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所有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接受文物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请大家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不谎报。对于日常发现的文物破坏行为,要及时向文物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举报,共同维护文物安全。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承担相关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保护事关文脉传承、惠及长远发展,希望广大群众凝心聚力、共同参与,心怀敬畏守护历史瑰宝,齐心协力守护好临翔珍贵的文化遗产与地域文脉。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监督电话:0883-2132500
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