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临沧市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严打旅游市场乱象!
日期:2025-10-21 17:39 来源: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917次 字体:【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权益,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涉旅购物场所及“黑导游”等旅游行业乱象问题线索。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涉旅购物场所及“黑导游”等旅游行业乱象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提升游客满意度,现就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强购物方面: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无证经营方面: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方面: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旅行社、导游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规范签订合同方面: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渠道

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渠道对旅游行业不法行为投诉举报:

(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3-12345;

(二)一部手机游云南App;

(三)临沧市文旅局举报电话:0883-2139829;

(四)电子邮箱:lcswlfkz@126.com;

(五)来访举报: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5039办公室(邮编:677000)。

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应客观真实,并尽量详细,包括具体发生时间、地点及合同、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监督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市民、游客如选择参团出游,应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名,对旅游服务约定的内容和事项进行逐一核对、确认,并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注意保管好合同、票据等材料,以便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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