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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和旅游局)
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 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5-07-25 18:10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14次 字体:【

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临翔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无证导游执业: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

2、私自承揽业务:整治导游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行为。

3、违规使用导游证:查处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证,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

4、服务态度恶劣:整治导游对游客态度恶劣,进行言语侮辱、威胁等行为,以及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言语的行为。

5、擅自变更行程:治理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或未按照行程单安排,擅自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中止导游服务活动等行为。

6、不正当获利行为:重点整治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费,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诱导强迫消费:重点治理旅行社和导游以言语威胁、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或参与购物活动,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因游客不购物或消费不达标而态度恶劣、辱骂游客乃至“甩团”、中止服务的行为。

2、不合理低价揽客: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不实价格招揽诱骗旅游者,通过增加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行程与合同不符:整治合同行程与实际行程不匹配,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及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合同条款问题:关注合同中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等欺骗游客行为,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公平、合法。

5、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组织旅游活动存在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以及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保障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方面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整治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行为。例如,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以购物或参保赠送旅游的形式,户外活动公司通过社交媒体开展包价游活动,各类机构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等,以及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情况;

2、个人私自招揽游客:主要针对个人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或其他渠道私自招揽游客,以及导游以个人名义招揽游客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热线:088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举报电话:0883-2166360(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子邮箱:wtj.2166419@163.com

来访举报:临沧市临翔区新安路666号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股225室(邮编:677000)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举报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监督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旅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票据、通信记录、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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