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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以及褒扬纪念活动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1.综合办公室;2.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股;3.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股;4.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不单独申报预算),分别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民兵训练培训中心、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临翔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24日成立。有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7名。现实有人员30名(含机关工勤4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抓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把党的全面领导、教育管理、典型引领贯穿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始终,不断引导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临翔区发展中彰显军人担当,展示军人品格。一是注重典型引领。广泛宣传“三个模范”“最美退役军人”等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常态化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以自下而上方式,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推荐上报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23名,推荐上报临沧市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3名,博尚镇个体工商户周正学同志获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二是凝聚正能量。根据《临沧市临翔区“5.8人道公益日”“边境防疫志愿服务”网络众筹工作方案》,组织我区服务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5.8人道公益日”“边境防疫志愿服务”网络众筹活动。共有3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网络众筹活动,筹款56人次2914.33元。三是积极引领退役军人主动融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结合创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对退役军人创办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走访活动,积极宣传双拥工作,鼓励退役军人主动融入我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2022年,如华酒店、苏宁易购等5个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与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命名临翔区“百业千店”社会化拥军示范企业。
2.落实落细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市、区关于信访矛盾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结合党的二十大召开,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涉退军人矛盾问题有效机制,按要求开展退役军人信访矛盾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我区退役军人领域市域化社会治理、党的二十大期间信访维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乡(镇、街道)召开退役军人领域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工作会议1次,组织召开上级及本单位干部职工信访维稳工作会议5次,层层压实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退役军人信访矛盾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在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社会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2022年共接待、受理退役士兵政策咨询100余人次,受理退役军人信访件12件,接收信访系统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信访件2件,处置网络舆情4件。
3.依法依规落实优抚对象政策待遇。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全区1743人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两参人员)定期生活补助(价格临时补贴)1483.23万元,保障优抚工作稳步开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二是开展优抚对象解“三难”帮扶工作,对87户困难退役军人、烈属发放解“三难”补助资金8.7万元。三是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补助。对因病住院享受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进行医疗补助。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补助优抚对象134人次12.58万元;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72人次60.16万元;补助三属及带病回乡优抚对象62人次6.57万元;完成1-6级伤残军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整改缴费工作,为7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6.96万元。
4.抓实常态化双拥工作。一是做好走访慰问。春节、“八一”期间慰问烈属、伤病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军转干部、军休干部职工等239人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16.89万元;发放1743名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34.23万元;帮助30户特困家庭排忧解难,慰问救助11.3万元。二是持续开展集中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为75名在部队服现役荣获3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发放奖励金。为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现役军人家属的关心、关怀,结合临翔经济社会发展,向区委、区政府建言献策,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22年起提高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金标准。三是认真落实义务兵(消防员)家庭优待金,足额发放义务兵(消防员)家庭优待金。
5.加强军转干部服务管理。落实14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全员享受安置地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和职工医疗互助待遇,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21.41万元;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个案解困政策发放55名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收入不达标生活困难补助金51.09万元;对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实施个案解困干预临时救助18人次,发放救助金7.6万元。
6.做好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移交安置工作:接收办理我区首名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接收军转干部1名,接收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62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17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选择到我区安置的17名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于2022年9月全部安置完毕。就业创业工作:继续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制度,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场次,提供就业岗位200个,实现就业9人,达成就业意向13人;以线上推送招聘信息形式推送就业13期,实现就业32人,达成就业意向25人;推送退役军人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年内取得驾驶技能证书32人;遴选6名退役军人参加全区高素质能力培训;开展退役军人贴息贷款宣传100余人次,推送10户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审核并完成贷款7户120万元。
7.常态化抓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为30名退役军人协办高职扩招学历提升手续,为32名退役军人协办驾驶技能培训手续,全区退役军人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活动,做好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工作、就业创业工作调研,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有效落实;深入乡村一级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入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开展调研,宣传国家对退役军人创业的优先优惠政策,了解和掌握军创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全面做好清明及全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等祭扫保障服务工作。
8.完成退役军人“两保”接续审核工作。根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区提交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申请办理人员且审核通过人员养老保险已全部办结。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在认真做好线上推进的同时,严格按照第三方审计的要求做好补缴材料的规范管理,按时报送“两保”接续回头看等各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通过省市督察组专项督查检查。
9.努力抓好创建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围绕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命名之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工作:一是结合临翔区实际,研究草拟《临翔区创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二是筹备召开创建省双拥模范城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动员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爱国拥军工作中。三是按照《临翔区创建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双拥创建氛围营造工作。在国道和高速公路旁设立双拥公益宣传牌,在主要街道设立双拥宣传灯箱专柜,在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设立“军车免费”“军人优先”“军人免费”等服务窗口;建成完善“双拥一条街”,“双拥主题公园”,双拥文化墙,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双拥的浓厚氛围。四是结合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日常关怀“六必返”,促进双拥共建,持续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10.全力抓好全区优待证申领工作。我区共有符合办理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员8300余人,为临沧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先行试点县区。在全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中,将优待证申领发放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组建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前谋划,积极部署,举全局之力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一是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和发放的具体要求,细化网格模块,进一步摸清全区网格退役军人底数,为高标准完成优待证申领和发放做好充分准备。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组建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武装、公安、组织、人社、医保、档案、银行等部门配合的工作专班,发挥工作联动机制,并与区内工商、邮储、农行等三家银行商议合作事宜,为优待证申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全面的组织保障。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有效开展先行试点工作。以局部先行试点打造“示范样板”,从严落实会议培训、沟通汇报、督导通报等工作制度,高质量推动先行试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区、乡两级业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办理流程,全面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利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宣传橱窗公告横幅发放宣传册等传统媒体对优待证办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优待证申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认真指导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依法依规做好优待证申请受理、核实、发放、回收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及时解答、耐心回复优待证相关政策咨询,在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热情的服务同时,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尽早处理、及时上报,妥善处理问题,确保高通过率,优待证办理工作在全市起到标杆带头的作用。五是认真开展优待证发放工作。本着区统筹、乡(镇、街道)具体发放的原则,按照现场发放、现场签字确认、本人亲自领取、现场进行激活的方式于4月28日市区两级联合举行优待证首发仪式。共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优待证办理6083余人,办理成功6264人,发放优待证5630人,按要求完成整体工作目标任务。
11.认真落实主要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下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向上争取资金3270万元。截至12月底,上级下达各项经费1833万元,完成年初任务3270万元的64.43%。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13人,事业管理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7906639.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49719.4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056920.32元。与上年18008702.29元对比减少102062.51元,主要原因:202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056920.32元,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798087.08元,故2023年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7906639.78元,其中:本年收入11849719.46元,上年结转收入6056920.3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49719.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18008702.29元对比减少102062.51元,主要原因:202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056920.32元,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798087.08元,故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7906639.7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906639.78元,其中:基本支出7587859.11元,与上年8120799.21元对比减少532940.1元,主要原因:2023年伤残抚恤减少64045.05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减少364142.28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减少177011.53元,故2023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318780.67元,与上年9887903.08元对比增加430877.59元,主要原因: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577454.19元,退役士兵安置增加894350元,故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456439..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支出72760.9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432257.25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4.208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387498.51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5.208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800663.44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及代管复员干部生活补助、代缴保险等。
6.208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2711281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补助资金。
7.208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1331090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节日慰问金等。
8.2080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5444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
9.2080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651011.6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役职工生活补助、节日慰问金、节日活动经费等。
10.20809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1998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期间的餐费、住宿费等。
11.2080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3877893.4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2.2080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164500元,主要用于代缴退役士兵保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等。
13.2082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64064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14.2082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211728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
15.2082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21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办公费、差旅费等。
1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3183.7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1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28949.84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2215.04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5589.8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
2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4945.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
21.210140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577454.19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代缴医疗保险等。
2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2329.7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7136175.11元(基本支出7136175.11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208316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30102津贴补贴1112844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30103奖金44709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30107绩效工资518988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6439.6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1164.8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589.89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公务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10651.94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转干部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等;30109职业年金缴费72760.96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部分;30113住房公积金342329.76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87501.2元(基本支出353410元,项目支出434091.2元)。其中:30201办公费281500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征订书报杂志等;30216培训费18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培训期间的师资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场地租金等;30211差旅费3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30217公务接待费13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30228工会经费48810元,主要用于单位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30239其他交通费用1746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补贴,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费24291.2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慰问品购置、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962963.47元(基本支出98274元,项目支出9864689.47元)。其中:30307医疗费补助577454.19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代缴医疗保险等;30305生活补助9116609.68元,主要用于单位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军队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4399.6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等;30304抚恤金5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金、丧葬费等;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164500元,主要用于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补助资金。
4.310资本性支出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元)。其中:31006大型修缮2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费用。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000元,较上年39000元减少1000元,下降2.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元,较上年14000元减少1000元,下降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1.项目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2.立项依据:临退军发(2021)6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有关经费保障的通知、临退军发(2021)18号关于明确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承担比例的通知、临退军发(2021)19和号关于明确我省“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1)2022年10月优抚对象1706人,2023年预计新增64人,2023年预计人数1770人,参照2022年指标下达资金为基数,合计12671300元;(2)三属补助2022年11月23人,2023年预计减少1人,2023年预计人数22人,合计10560元;(3)在乡老复员军人2022年11月22人,2023年预计减少8人,2023年预计人数14人,合计4200元;(4)优抚对象丧葬费参照2022年1—10月份发放资金为基数,合计393844.84元。
6.资金安排情况:13079904.84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按月进行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二)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1.项目名称: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2.立项依据:临民安发(2011)41号转发推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项目基本概况:发放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役职工生活补助。
5.项目实施内容:(1)上级补助参照2022年11月发放金额计算,175000元*12个月=2100000元;(2)无军籍军队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1200元/人*25人*12个月=360000元;(3)改革性补贴:760元/人*25人*12个月=228000元;(4)军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30人,每月公务员医疗4533.3元,2023年预算数为4533.3元/月*12个月=54399.6元。
6.资金安排情况:2742399.6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按月进行发放。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县对下转移支付:县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1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810元,与上年176274.16元对比增加2535.84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基数增加,导致2023年工会经费增加2535.84元,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临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166298.24元,其中,流动资产404166.59元,固定资产275131.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87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2124716.8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581.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73058.1元,固定资产减少72360.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77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