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 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6号)等通知要求及规定,现将临翔区马鹿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翔区马鹿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项目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
项目建设规模:本《划定方案》共划定了马鹿坑水库水源地及1#、2#、3#引区水源地,划定保护区面积共计14.107平方千米。其中马鹿坑水库本区饮用水水源地属水库型水源地,保护区共划定9.617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90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8.74平方千米,未划定准保护区。1#引区饮用水水源地属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共划定1.98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划定面积1.88平方千米,未划定准保护区。2#引区饮用水水源地属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共划定1.08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2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划定面积0.79平方千米,未划定准保护区。3#引区饮用水水源地属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共划定1.43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划定面积1.24平方千米,未划定准保护区。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 准备调研阶段: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初步的水源地现状调查和初步分析,从而分析水源地的水源地取水点、流域、植被、供水范围、取水点周围环境等基本情况,最后确定各单项水源地划定范围和保护措施。
2. 分析划定评价阶段:做进一步的水源地初步划定,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源地流量估测,进行来水量及供水安全保障分析。水源地的环境现状调查、供水水量保障及供水质量分析的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切实保护水源地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
3. 撰写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水源地划分及措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结合国土三调划定最终范围始量成果。依据给出划定成果,对开展水源地保护措施实施的社会风险分的评估,结合划分范围内环境及人类活动影响提出切实能保护水源地措施的结论和保护水源地的建议,最终完成水源地划定方案报告的编制。
(二)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06号),临翔区马鹿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主要工作内容为:
1. 建设项目概况;2.水源地现状调查分析;3. 水源的地污染源分析;4. 水源地现状水质及管理调查分析;5.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措施;6.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措施社会风险分析;6. 对水源地保护实施环境监测、保护、管理的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众对水源地划定的态度;
2. 您认为水源地划定及措施实施将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
3. 您认为水源地划定及保护措施有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4. 您是否支持水源地划定,并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5. 您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单位
名称: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 联系人:伍国伦
联系电话:13987002497(经本人同意后公开) 电子邮件:578551435 @qq.com
五、水源地划分单位
名称:临沧润汀水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查明军
联系电话:15187593807(经本人同意后公开) 电子邮件:1607025604@qq.com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5日。您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发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或水源地划定单位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