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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圈内乡光伏发电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5-09-05 11:01 来源:区水务局 浏览:2316次 字体:【

临沧普综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5 7 1 日向我局提出《圈内乡光伏发电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审查的申请(项目代码: 23045309020401421355),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后,我局 2025 7 1 日依法受理,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技术评审机构于 2025 7 12 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 可期限内。2025 8 18 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25 8 1 8 日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了审批申请。经审查,《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 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 规,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等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开展本项目水土保 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项目在实 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原因导致早期规划用地范围有调整,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光伏阵列区、集电线路、修建道路均存在不同 程度的变化,进而导致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土石方情况、表土剥 离、植物措施造成变更,其中原方案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 365.65 公顷,实际建设占地面积269.93 公顷,其中包括方案批复的 171.84 公顷,新增 98.09 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占方案批复面积的 26.83%;原方案批复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 108.46 万立方米,变更后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 51.26 万立方米, 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减少 57.20 万立方米,减少 52.75%;主体设 计中原装机规模减小 2.80 万千瓦;区块减少 47 个,箱变减少 47 台,逆变器减少 59 台,组件数量减少 58637 块;原方案批复架 空线路 56.68 千米;直埋线路 67.89 千米,变更后架空线路 32.14 千米(横向位移超过 300 米的长度 21.48 千米);直埋线路 39.21 千米(横向位移超过 300m 的长度 22.29 千米),架空线路横向位 移超过 300 米达到 67.00%;直埋线路横向位移超过 300 米达到 32.83%。原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1419.53 元,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为 566.55 万元,减少 852.98 万元。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 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存在重大变动行为,项目需开展水土保持方 案变更报告书的编制。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分区。 本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 269.93 公顷,其中永久占地 2.72 公顷, 临时占地 267.21 公顷,占地全部隶属于临翔区。根据该项目主体 工程布局,结合分区原则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场内道路区、施工场地、土方综合利用区 6 个一级分区。其中光伏区划分为支架基础、箱变、方阵 内电缆区、方阵空地、未利用区 5 个二级分区;集电线路区划分为直埋线路区、架空线路区 2 个二级分区;升压站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边坡防护区 4 个二级分区;场 内道路区分为检修道路和进站道路 2 个二级分区。其中,光伏区 占地 231.19 公顷、集电线路区占地 14.88 公顷、升压站区占地 1.43 公顷、场内道路区占地 14.94 公顷、施工场地占地 0.63 公顷、土 方综合利用区占地 6.86 公顷。本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园 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其中占用林地 15.45 公顷、草地 2.62 公顷、园地 195.42 公顷、建设用地 0.11 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16.50 公顷、其他土地 39.83 公顷。本项目水土流 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即为项目建设区面积。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方法及预测 结果。本项目实际扰动原地貌、损坏、占压的土地面积为 39.41 公顷,扰动损毁植被面积为 3.75 公顷,主要为林地和草地;建设 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项 目施工期、自然恢复期;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 848.93 吨,本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 663.87 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 量为 185.06 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开挖土石方 25.63 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 2.99 万立方米,场地平整开挖 9.05 万立方米, 基础开挖 13.59 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5.63 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回覆 2.99 万立方米,场地平整回填 9.35 万立方米,基础回填 13.29 万立方米);内部调运土石方 7.04 万立方米,不产生 永久弃渣。根据各预测单元水土流失量及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中,施工开挖扰动面比较大的集电线路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场内道路次之,是施工期防治的重点。 (五)项目区所在地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西南诸河高山峡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 97%,土壤流失控制比 1.0,渣土防护率 92%,表土防护率 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6%,林草覆盖率为 23%(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的主体工程及新增水土流失防 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布置体系。主要防治 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等。本方案采取的水土 保持措施如下: 1.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1)工程措施 光伏区:表土剥离 0.06 万立方米。 集电线路区:表土剥离 1.15 万立方米。 升压站区:表土剥离0.29 万立方米,排水沟 1280.00 米,雨 水管 543.00 米,全面整地 0.45 公顷,覆土 0.16 万立方米。 场内道路区:检修道路区表土剥离 0.59 万立方米,进站道路 区表土剥离 0.06 万立方米、排水沟 354.00 米、沉砂池 1 座。 施工场地区:表土剥离 0.04 万立方米。 土方综合利用区:表土剥离 0.80 万立方米,土地整治 6.86公顷,覆土 1.05 万立方米。 2)植物措施 升压站区:绿化 0.45 公顷。 3)临时措施 升压站区:临时排水沟 1280.00 米、临时覆盖 1125.00 平方米、 临时苫盖 4500.00 平方米。 场内道路区:进站道路区临时排水沟 354.00 米。 土方综合利用区:竹篱笆挡护1250.00 米、袋装土拦挡2451.00 米。 2.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 光伏区:方阵内电缆区全面整地 0.18 公顷,覆土 0.03 万立 方米;箱变区全面整地 0.19 公顷,覆土 0.03 万立方米。 集电线路区:直埋线路区全面整地 12.05 公顷,覆土 0.68 立方米;架空线路区全面整地 2.82 公顷。 场内道路区:检修道路区沉砂池 14 座、排水沟 33.40 千米, 涵管 160.00 米,全面整地 1.10 公顷,穴状整地 15874 个,覆土 0.40 万立方米;进站道路区全面整地 0.21 公顷,穴状整地 89 个, 覆土 0.08 万立方米。 施工场地:全面整地 0.63 公顷,覆土 0.33 万立方米。 工程措施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 21887.32 立方米,土方回 1119.53 立方米,C20 混凝土 1341.73 立方米,全面整地 17.49 公顷,穴状整地 15963 个,覆土 1.79 万立方米。 2)植物措施 光伏区:方阵内电缆区撒草绿化 0.18 公顷;箱变区撒草绿化 0.03 公顷;光伏方阵空地撒草绿化 34.46 公顷。 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 12.06 公顷;架空线路区撒草绿化 2.82 公顷。 场内道路区:检修道路绿化 1.10 公顷;进站道路绿化 0.21 公顷。 施工场地:撒草绿化 0.63 公顷。 植物措施具体工程量为:撒播草籽 51.48公顷,狗牙根2265.24 千克,需高羊茅 2265.24 千克,茶树 6650 株、常青藤 9313 株, 抚育管理 51.48 公顷。 3)临时措施 光伏区:方阵内电缆区无纺布苫盖 1834.00 平方米;箱变区 无纺布苫盖 1920.00 平方米。 集电线路区:直埋线路区无纺布苫盖 120559.00 平方米;架 空线路区无纺布苫盖 28160.00 平方米、土工布铺垫 800.00 平方 米。 场内道路区:检修道路区无纺布苫盖 11002.00 平方米;进站 道路临时覆盖 2127.00 平方米。 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沟 842.00 米、临时沉沙池 5 座、临时覆 2575.00 平方米、无纺布苫盖 6300.00 平方米。临时措施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 337.59 立方米,土方回填 10.08 立方米,C20 混凝土 6.76 立方米,土工布覆盖 3075.00 平方 米,无纺布苫盖 169775.00 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监测内 容、监测方法、监测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本工程水土保 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 269.93 公顷,水土 保持监测重点区域为集电线路区、场内道路区,重点监测时段为 施工期。 (九)《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 法符合编制规定,效益分析结果合理。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566.55 万元。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 保持功能措施投资 76.44 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 490.11 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81.75 万元,植物措施费91.25 万元,临时措施费 113.14 万元,独立费用 64.08 万元(其中监理 9.59 万元、监测费 13.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27.38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188.95 万元(1889541.5 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组织和实施进度安排,建 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 作,认真落实资金,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 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建设 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 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和弃渣综合利用,禁 止随意倾倒;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 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依法开展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管,建设期间将水土保 持监测季报、年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 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临翔区水务局提供具有“绿黄红”三色 评价结论的监测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文件要求,征 占地面积在 20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 万立方米以上 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 面积在 200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200 万立方米以上的 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 理任务。(五)每个季度向临翔区水务局报告一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 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须依法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 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 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按《水利部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及《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的相关要求,建 设单位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临翔区水务局审 批。需要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 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 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报临翔区水务局审批。 (八)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要将具体 措施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并签订责任书,使得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监督由临翔区水务局负责。 (九)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 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 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临翔 区水务局申请报备,同时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 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 书等相关验收材料。 (十)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在许可文件 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临翔区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 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临沧普综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5 7 1 日向我局提出《圈内乡光伏发电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送审稿)》审查的申请(项目代码: 23045309020401421355),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后,我局2025 7 1 日依法受理,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技术评审机构于 2025 7 12 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 可期限内。2025 8 18 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并于 2025 8 1 8 日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提交了审批申请。经审查,《圈内乡光 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 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圈内乡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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