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7月31日,对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的临翔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数为357812万元,支出执行数为301358万元,年终结转564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为134302万元,支出执行数为113276万元,年末结余2102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年结转结余30295万元,收入执行数为141174万元,支出执行数为13146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000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34万元,支出执行数为4万元,年末结转3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政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全区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未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污水处理费未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应收未收耕地占用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14541.24万元。
(二)会计核算方面发现的问题。污水处理费未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1610.37万元。
(三)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应收未收耕地占用税518.90万元。
(四)制度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一是未建立耕地占用税协商机制;二是未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及程序要求。
(五)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项目绩效编制不规范,审核不够严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具体如下:
(一)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有效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二)会计核算方面发现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费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
(三)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求临翔区财政局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欠税清缴工作,保障财政收入。
(四)制度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区财政局将该事项尽快报区政府,建立临翔区耕地占用税协商机制;二是要求区财政局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明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及相关程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规范开展。
(五)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要求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编制的审核,加强绩效目标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落实到优质项目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临翔区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支持,尤其是做好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三是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对预算指标试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映预算指标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临翔区财政局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并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
(一)会计核算方面发现的问题。临翔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费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规范使用预算收入科目和入库程序缴入国库。
(二)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一是临翔区财政局印发了统一的指标体系模板,供各预算单位参照使用;二是2022年相继出台《临沧市临翔区区级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试行)》等文件,为规范绩效管理业务提供制度保障。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截止2023年8月14日,已完成整改7061.73万元,未完成整改7479.51万元,区财政局将加强与项目单位对接联系,加快推进未完工项目,并进一步优化资金调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资金保障,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四)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应收未收耕地占用税518.90万元。2023年8月14日,已整改310.04万元,未整改208.85万元,区财政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欠缴单位、企业进行催收。
(五)制度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已协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7月24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财产和行为税涉税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通知》(临翔财税联发(2023)5号);二是区财政局正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共同草拟建立工作规范制度,明确临翔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及相关程序,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以上(一)至(三)项已整改完成,(四)至(五)项正在积极整改中。
临沧市临翔区审计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