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czj22/2023-00011
发布机构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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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协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日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区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8.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全区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区外智力规划,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翔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审核以临翔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

11.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执行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信访股、规划信息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及基金监督股、机关党总支。

下属6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临翔区社会保险局(副科级、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临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临翔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5.临翔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6.临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以来,区人社局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充分发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作用,临翔人社事业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全年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增速18.9%,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29元增幅4.1%,均处全市前列;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3%以内,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好于预期。2022年1月被省人社厅授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组织技能培训培养乡土人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典型经验,2022年2月23日在央视《焦点访谈》进行报道;举办制陶技能竞赛纪实片《技展风采“陶”出匠心》,2022年10月28日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的文章《外卖骑手与餐饮管理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被省人社厅纳入典型案例;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培育工作取得突破,推荐的临沧工业园区、临翔区供排水公司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1.以稳岗增收为导向,着力提升就业质量。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农民工“收入增百计划”、就地就近就业行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活动、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94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02%;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099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3.0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多渠道搭建就业信息平台,组织招聘会52场次、返乡农民工座谈会5场次,优选推送36家企业13000余个就业岗位;累计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631人、城镇公益性岗位423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876.78万元,发放社会保险补贴327.31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050万元,扶持创业721人,带动就业2459人。

2.以巩固成果为基石,夯实乡村振兴根基。紧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继续执行的工作要求,持续抓好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人才帮扶、定点帮扶等工作。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021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61%;开展脱贫劳动力转移培训3800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5%。继续落实代缴特殊群体养老保险政策,为5711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84万元。

3.以助企纾困政策为抓手,加快释放政策红利。针对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采取“降费率”“缓缴费”“稳岗返”等方式,全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为1066户企业降费减负1990.3万元。继续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从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困难行业以及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38户企业缓缴社会保险376.28万元。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模式,直接精准快速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补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90%,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政策覆盖范围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6类用人单位,向597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65.09万元,稳定岗位14686个。

4.以惠民共享为原则,大力夯实社保基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43万人、3.77万人、5.11万人,发放养老、工伤保险待遇5.24亿元,累计发放就业补助等各类补助资金4429万元。实施社保精准扩面专项行动,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增效30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0%。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案,引导纳入参保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9462人5666.1万元。

5.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抓实做活人才工作。围绕人才强区、人才强产,抓牢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建设,夯实发展人才基础。全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4668人、5122人,其中,聘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1281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87人;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招聘公费师范生等方式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33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5930人;完成职员等级晋升64人。与建水县建立土陶技师技能提升培训对口帮扶机制,投入培训资金117.4万元,组织100名学员与建水县云岭首席技师学习制陶技艺。为检验技能培训成果,柴烧节期间举办制陶技能竞赛和古树晒青茶评比暨创新创业竞赛,投入资金73.2万元。

6.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巩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做好薪酬调查工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95件,其中立案61件,不予立案4件,案外调解30件,结案率100%,涉案金额229.98万元;处理农民工欠薪投诉476件,涉及农民工914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793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059357.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158661.3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138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1520695.93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9047927.84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全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其他收入预算及上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679357.31元,其中:本年收入102158661.38元,上年结转收入11520695.9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158661.3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67927.84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全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上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059357.3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679357.31元,其中:基本支出94914663.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52445.47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全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资金。项目支出18764693.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5482.37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的预算,上年结转结余预算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332902.96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2080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57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7536594元。主要用于拨付临翔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4.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1438840元。主要用于拨付临翔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5.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129008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9731977.56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7.20807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补贴”支出118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8.2080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支出4952551.57元。主要用于支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9.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047576.68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

10.20807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支出22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就业见习补贴;

11.20807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促进创业补贴”支出126250.86元。主要用于支付创业补贴;

12.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620705元。主要用于支付其他就业补助费用;

13.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653582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4.2083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553500元。主要用于拨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78218.57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支出3850251.12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6443.28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

18.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934.72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

19.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9067.64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0.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40512.6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438600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22.213080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291684.75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2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84675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20965347.97元(基本支出20965347.97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98297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工资;30102津贴补贴243891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工资;30103奖金946579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工资;30107绩效工资178801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支出工资;30109职业年金缴费9731977.56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9008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30110职工基本养老补助缴费423378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9067.64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951.8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30113住房公积金84675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7729.96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的工资保险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167726.86元(基本支出818694元,项目支出3349032.8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机关运行费用。其中:30201办公费383213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的购置及机关运行;30202印刷费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就业宣传传单的印刷;30205水费10000元,主要用于水费;30206水费10000元,主要用于电费;30207邮电费30000元,主要用于邮寄费及办公网络费用;30211差旅费1000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出差支出;30213维修(护)费1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维护支出;30216培训费23740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30227委托业务费175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及光荣退休证、光荣退休匾制作费用及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30228工会经费123294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4144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公车补贴;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2819.86元,主要用于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852700.48元(基本支出73090621.48元,项目支出10762079元)。其中,30302退休费68837638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退休费支出;30305生活补助12648827.66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外出务工人员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资金、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职工生活补助、电影公司退休人员三项补贴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支出;30307医疗费补助4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742734.82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553500元,主要用于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0元,主要用于促进创业补贴。

4.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4653582元(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653582元)其中,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4653582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作为区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00元,与上年度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12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临翔政发〔2014〕127号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人社联发〔2019〕42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5%、县(区)财政承担 75%;

2.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 5 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10%、县(区)财政承担 90%;

3.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 12 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4〕78 号)第七条第二款“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 30 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 100 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 100 元,给予 10 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 50%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5%、县(区)财政承担 75%”和第四款“参保人死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 600 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停止执行。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5%、县(区)财政承担 75%;

2.年满 65 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的 5 元基础养老金,除省财政承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10%、县(区)财政承担 90%;

3.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 12 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自2019年1月1日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4〕78 号)第七条第二款“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50%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区)财政承担 75%”和第四款“参保人死亡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停止执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86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369.56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编外人员工资纳入人员经费预算,而非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7774613.56元,其中,流动资产790269.52元,固定资产6984341.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20093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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