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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09:30 作者:李仙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824 字体:【

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24年稳岗返还、技能提升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区分行业和企业类型。

(二)政策标准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

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

(三)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可在缴费时直接享受。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底。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提出申请,并做好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办理方式

经办机构应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电话联系等方式,告知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申请确认方式:①网上确认,企业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登录账户密码问题可咨询0883-2127051),选择单位服务→稳岗返还发放确认→核对返还信息(银行信息)无误后→确认发放,如银行信息有误或者无银行信息请按照线下办理方式办理;②线下确认,申请单位携带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沧江源便民服务中心1号厅20号窗口办理。③劳务派遣单位需线下办理,填报《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云南省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一式3份)、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电子版),所需表格附件下载。咨询电话:0883-2127117。

(四)返还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政策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云南省失业保险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领。

(四)注意事项

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五)执行时间

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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