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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索引号
bzj/2022-00013
发布机构
临翔区人社局
文 号
无
发布日期
2022-07-14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提技能工作公告
作者:临翔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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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2
〕
21
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2
〕
22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
2022
年稳岗扩围提技能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
2021
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 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
5.5%
控制目标,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
20%
。
(二)返还标准
1.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业保险费的
50%
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工商户按
90%
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
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型办法〔
2017
〕的通知》(国统字〔
2017
〕
213
号)执行。
(三)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参单位信息齐全,符合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数据比对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需到现场办理,须提供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人员花名册、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四)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政策执行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一)申领条件及范围
1.
最后参保地在临翔区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
1
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
12
个月的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
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
1500
元、高级(三级)补贴
2000
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
http://zscx.osta.org.cn/)
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333
公共
服务网(
https://hrss.yn.gov.cn)
可查询验证
。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
12
个月的不予受理。
(三)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
(
http://222.221.228.231/)
、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
遇。
(四)政策执行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发放条件及对象
1.2022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范围最小到县(市、区)辖区内的上述单位。
2.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运输
5
个行业。
(二)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500元
/
人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方式
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 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 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政策执行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实施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 (单位
0.7%
,个人
0.3%)
的政策
1
年,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对象范围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这
5
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质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和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
17
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困难企业指
2022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3.云南省
8
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缓缴期限
1.上述范围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
(1)第
1
类和第
2
类的参保对象,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
(2)第三类的参保对象,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缓缴实施期均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
养老保险费于2022年
12
月
15
日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同样不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
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2
〕
25
号)执行。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
1.2022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
1
)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包含两种人员,一是
2022
年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
2021
年
12
月,但
2022
年
1
月
1
日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也一并纳入享受失业补助金范围)。
2.
符合
2021
年领取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在
2022
年
4
月后提出申请的,继续按
2021
年政策规定审核发放待遇,按月发放。已享受过
2020
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不再享受
2021
年政策。
(二)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1.保障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
1
年的,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
600
元;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
300
元。对失业保险费全部由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
3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
300
元。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满
;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三)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i.12333.gov.cn
)
、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
(
http://222.221.228.231/)
、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
遇。
(四)执行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七、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发放条件及对象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发放标准
每人1500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方式
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 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账户。
(四)执行期限: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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