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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乡)
圈内乡关于严禁在沿江沿河丢弃病死畜禽及倾倒垃圾的通告
日期:2026-05-15 18:33 来源:圈内乡 浏览:6次 字体:【

圈内乡关于严禁在沿江沿河丢弃病死畜禽

及倾倒垃圾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辖区江河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防洪安全及群众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沿江沿河丢弃病死畜禽、倾倒垃圾以及规范相关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与责任主体

(一)本通告所称管控范围,包括辖区内江河干流及支流的岸线、滩地、堤防、护堤地及两岸外延50至100米管控区,涵盖所有自然江岸、人工护岸区域,以及沿江沿河沟渠、水库、饮用水源周边区域。

(二)全乡畜禽养殖场(户)及从事畜禽饲养、屠宰、运输、交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企业、各村是垃圾规范处置主体,需严格落实自身责任。

二、严格禁止相关违法行为

(一)严禁在管控范围内,以及道路两侧、农田、林地、公共垃圾点等公共区域,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严禁买卖、屠宰、食用、转运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管控范围内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废料、装修垃圾等)及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废弃包装物、零散废弃物等)。

(三)严禁在管控范围内擅自设置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或存贮可能污染水体的固体废弃物;严禁通过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向江岸及周边水域弃置各类垃圾,或利用江岸滩地临时堆放垃圾。

三、规范处置流程与监管

(一)相关主体发现病死畜禽后,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原则(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依法对病死畜禽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二)各单位、企业、各村处置建筑垃圾需经核准后运至指定消纳场所,生活垃圾应纳入规范收运体系,确保各类垃圾依规处置。

(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加密巡查频次等方式强化沿江区域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保障管控要求落地见效。

四、法律严格责任追究

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垃圾或丢弃病死畜禽,违反病死畜禽处置、垃圾倾倒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清除垃圾;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养殖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不随意倾倒垃圾,共同维护干净、整洁、安全的生态环境。

五、无害化处理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无害化处理联系方式:

赵师傅:13094392396(免费上门服务)

举报电话:0883-2881032

举报地址:圈内乡人民政府

欢迎广大群众对沿江沿河丢弃病死畜禽及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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