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美乡)
临翔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日期:2025-12-30 11:42 来源:临翔区人民政府 浏览:109次 字体:【

临翔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1日至次年615日,其中:每年的31日至5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区10个乡镇(街道)均为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全区所有林区、草原及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爆破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实施。属农事用火的,由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前1天提出用火申请,村民小组长审批,并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村级总林长)报备,由“自然村长”、村民小组长和片区护林员组织监烧,严格落实“计划审批管理、有序组织监烧、全程有人看守、火未灭人不离开”的工作要求。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太阳辣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以及“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组织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提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应烧尽烧,于202631日进入高火险期前全面完成计划烧除,科学有效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条件。同时,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明确监护人和片区责任人包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森林防火临时卡点,做到应设尽设,组织村民轮流值守,严控人员和火源进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0。主动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者给予相应举报奖励。

 (五)充分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野外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巡护管理系统等手段,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防能力,及时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信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贯工作,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把宣传教育和案例警示相结合,公布防火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和有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同时,做好先进典型和护林员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全区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筑牢安全防线。

 五、落实应急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扑救,落实专业指挥第一时间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安机关,做到2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认真落实《全面开展基层森林草原火情安全处置能力提升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重点突出扑救安全教育和安全避险演练。在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中,确保“安全”在前,“高效”在后。

 六、扛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临沧市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临沧市森林草原防火七条措施》等要求,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林长制”为抓手,充分发挥“三张清单、两书一函、一项承诺书”制度作用,全面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五个关键人”责任。各级林长在防火期间要加强巡林的密度和频次,区级林长在防火期开展巡林至少2次,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巡林至少1次,村级林长每月常态化开展巡林;区级包保单位要按照要求,帮助挂钩村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包保工作;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护林的密度和频次,在高火险期每天巡护时间延长至20:00,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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