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索引号
czj22/2022-00510
发布机构
临翔区政府门户网站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200201000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对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二是负责跨县(区)、乡镇(街道)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

三是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五是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

六是做好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

七是贯彻落实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条令》。

八是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2021年,我大队始终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按照“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学习重质效抓教育。始终坚持以政治教育为引领,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全体民警、辅警、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必学篇目和区委领导为全体政法干警上的专题党课,参加分局“一、三、五”夜校集中学习和区委政法委举办的政治轮训班等,民警队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明显增强。二是抓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强责任担当抓自查整改。根据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大队领导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分管领导对民警及时进行廉政教育提醒,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情况,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向。坚持抓早抓小,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组织开展廉政谈话15人次,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民警提醒谈话5人次,层层签订各类责任书75份,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组织民警学习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撰写警示剖析材料80份,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意识,铸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围绕“七+N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全体民警自查覆盖率为100%。通过开展自查整改,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积极主动自查问题,达到教育、帮助、挽救的目的。

2、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严守生态红线,严打涉林违法犯罪,紧盯林区治安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执法办案主业意识,充分发挥执法主力军尖刀作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刑事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侦破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移送起诉18起23人,涉案木材达325.5立方米。办理治安案件1起,治安拘留2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分局党委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传达《临翔区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邦东乡昔归片区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并制定下发了分局包保工作制度,采取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将整治任务具体到每个部门、每个民警,通过挂包方式,对专项整治“问题”“责任”“线索”清单及“四个到位”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共受理林地林木类刑事案件16起,林区涉案被采伐毁坏林木325.5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2.5042公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1起,集中为平村国有林区系列盗伐林木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临翔区名茶山头、重点茶叶产区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结合野生动物活动重点区域严厉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做到全警动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迅速开展专项打击工作。2021年,共出动警力686人次,车辆308台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农贸市场、餐饮等186家,巡逻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21处,开展普法教育4次,发放宣传材料3400余份,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2021年度共救助野生动物猫头鹰、豹猫、眼镜王蛇、鼬獾、白鹭、黑天鹅、蛇、鸟等共68头、条、只,取得了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救助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狠抓火案查处、缉枪治爆工作。准确把握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和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依托林区巡护、卡点查缉、专案侦查、法制宣传、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火工作预案,开展无火清明、双严、林区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共受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4起查处3起,办理涉枪案件2起,全力清剿了林区枪支隐患。

3、规范执法工作有力推进

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及依法治区实践,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体系等环节入手,加大法制培训工作力度,派出5名执法骨干力量参加全省食药环知识产权案件办理骨干培训班,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能力和水平。

4、着力服务全区跨越发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2021年我大队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派驻新农村工作队2人,全力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同时根据分局党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好为民务实办实事工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499.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1.93万元,同比下降27.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比上年同期减少98.25万元,同比下降16.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89万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度94.57万元相比减少93.68万元,同比下降99.06%。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财政对结余指标进行统一调减、收回;二是辅警工资2021年开始由原来的区林草局拨入森警大队发放变更为由财政拨入区公安分局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0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5.59万元,同比下降8.42%。其中:基本支出549.44万元,占总支出的90.88%,比上年同期增加8.24万元,同比增加1.52%;项目支出55.13万元,占总支出的9.12%,比上年同期减少63.83万元,同比减少53.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分析:1.2021年补发上年度加班补贴和乡镇岗位津贴;2.辅警工资2021年开始由原来的区林草局拨入森警大队发放变更为由财政拨入区公安分局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9.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4万元,同比增加1.5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补发上年度加班补贴和乡镇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8.18万元,人均支出1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26万元,人均支出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8.42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比上年同期减少63.83万元,同比下降53.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辅警工资2021年开始由原来的区林草局拨入森警大队发放变更为由财政拨入区公安分局发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040220执法办案款项支出27.5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涉林案件、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种茶毁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无火清明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贸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案差旅费、案件鉴定费等;2.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款项支出7.8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涉林案件、开展打击非法贸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2299999其他支出款项支出19.7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警装备及办案差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4%。比上年同期增加17.82万元,同比增长3.1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补发上年度加班补贴和乡镇岗位津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为549.44万元,支出占比93.94%,项目支出35.43万元,支出占比6.06%;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9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11万元,其他支出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7%,比上年同比增加458.39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由农林水支出变更为公共安全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430.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基本运转支出;2040220执法办案27.5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涉林案件等办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比上年同期增加23.65万元,同比增长148.56%,主要原因分析:财库紧张上年度养老保险在本年度清缴。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比上年同期减少2.25万元,同比下降6.0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4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8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5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2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比上年同期减少464.72万元,下降95.8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由农林水支出变更为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2.45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7.88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3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比上年同期增加2.72万元,增长9.42%,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31.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的4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的4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使用公车出行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79万元,同比下降41.04%。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0万元,同比下降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使用公车出行和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有所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审计工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外事接待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90万元,同比下降17.5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35.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万元,固定资产133.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7.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5.70

1.74

133.55

27.42

37


69.13



0.4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部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2006312002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