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
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以来,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处置森林火灾安全规范》《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镇森林防火期内违法用火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3月1日-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发现人为在全镇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使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均属有奖举报范围,按照本通告规定予以奖励。
二、举报奖励相关措施
(一)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林区内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并举报出点火人、失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核实后,根据相关情况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1.举报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经查实依法打击处理的;
2.提供破案线索,破获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的;
3.提供破案线索,破获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案件的;
4.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奖励兑现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镇人民政府领取奖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案件线索举报人应向举报部门说明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住址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办理奖励事宜。
2.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密措施
镇、村两级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举报邮件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简要介绍火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人相关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拍摄照片或视频保留证据,并说清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领取奖励。
举报电话:
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0883-2680035(非个人电话,予以公开)
镇党政办公室: 0883-2680044(非个人电话,予以公开)
博尚镇派出所: 0883-2680040(非个人电话,予以公开)
举报邮箱:
bsh2680044@163.com(非私人邮箱,予以公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